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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宣判一起販毒大案 尼日利亞籍主犯被判死刑

 

CCTV.com  2009年06月23日 23:05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專題:全國網絡禁毒作品徵集

  新華網廣州6月23日電(記者 孔博)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3日對一起販賣毒品案的10名被告人宣判,包括販賣海洛因5978.1克的尼日利亞籍主犯在內的3名被告人被判處死刑。

  經審理查明,2006年8月,吳賢軍經人介紹認識了胡平(已判刑),約定由吳賢軍從深圳市把毒品海洛因帶到福建省石獅市賣給胡平,胡平加工後在石獅市販賣,從中獲利。同年10月,吳賢軍雇請肖發(已判刑)從深圳市攜帶毒品海洛因到石獅市與胡平交易。

  2008年3月,吳賢軍經"老二"(在逃)介紹向尼日利亞人歐蘇華歐克羅伯特、張冬香購買毒品海洛因。吳賢軍從歐蘇華歐克羅伯特處買回海洛因後,"老二"、"文字"以每克300元的價格向其購買,由吳賢軍賺取其中的差價,並給吳賢軍每克海洛因5元的運費。隨後,吳賢軍以每月5000元雇傭孫長海當保鏢,並以給少量的毒品作為報酬讓張契政幫忙檢驗毒品質量的好壞。

  2008年2月份開始,黃江楓(在逃)以每月5000元的報酬雇請吳魏幫其購買毒品海洛因,吳魏又雇請唐文兵負責送其到廣州購買海洛因,每次給唐文兵600元左右的錢作為車費。之後,吳魏、黃江楓多次到廣州向歐蘇華歐克羅伯特、張冬香購買毒品海洛因。

  2008年1月份開始,蔣序志在東莞市茶山鎮販賣毒品海洛因。蔣序志從他人處購買毒品海洛因進行加工,再販賣給吸毒人員。同年2月,蔣序志雇請其哥哥蔣序周和廖棟江幫其販賣毒品。2008年3月下旬開始,蔣序志經人介紹,開始與歐蘇華歐克羅伯特、張冬香進行毒品交易。

  法院認為,被告人歐蘇華歐克羅伯特、張冬香、吳賢軍、吳魏、張契政、孫長海、唐文兵、蔣序志、蔣序周、廖棟江從事毒品海洛因販賣活動,販毒數量大,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被告人吳賢軍、蔣序志還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子彈,構成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應予以數罪並罰。經查,被告人歐蘇華歐克羅伯特、張冬香、蔣序志、吳賢軍販賣和參與販賣毒品海洛因的數量分別為5978.1克、5091.1克、2113.27克、4388.2克,其中被告人吳賢軍提供線索對偵破另一宗毒品案件起到重要作用,屬於重大立功,可予從輕處罰。

  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歐蘇華歐克羅伯特、張冬香、蔣序志死刑,判處被告人吳賢軍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其他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至15年不等。

  一審宣判後,除被告人吳魏不上訴外,其他被告人均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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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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