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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擴大適用國家賠償範圍

 

CCTV.com  2009年06月22日 16:1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6月22日電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今天下午開幕,繼續審議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等,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擴大了適用國家賠償的範圍。

  今天下午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對原來“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造成損害的,國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刪除“違法”二字,擴大了賠償範圍。意味著即使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合法行使職權,但是最後如果公安機關認為這個人不應當採取措施,撤銷案件給予釋放,或者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的決定或者作出無罪判決,國家也要承擔賠償責任。

  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一審稿規定,受害人被羈押期間死亡的,被起訴機關要對自己不存在損害行為提供證據。今日提請審議的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被羈押人在羈押期間喪失行為能力的,義務賠償機關也要提供證據。

  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還增加規定,對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請求人可以向上一級賠償委員會提出申訴。賠償決定生效後,發現決定違法,經本法院院長決定或上級法院指令,賠償委員會應當重新審查,依法作出決定。上級檢察院對下級法院的決定,發現違法的,應當向同級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意見,在兩個月內重新審查並依法作出決定。

  此外,根據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的新規定,違法徵收、徵用財産的,受害人有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對有關條款作出修改規定,對按刑事訴訟法規定程序拘捕的人,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也應給予國家賠償。

  據悉,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對國家賠償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會後,中國人大網站全文公佈草案,向社會徵求意見。

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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