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廳老闆花40萬買技術制毒
徐州“制毒第一案”審結,大毒梟苗某被法院判死緩
慈延年 邢德遠 李榮信 張淩飛
本報訊 18日上午,徐州市中院審結了一起公安部督辦的販賣、製造毒品案件,以販賣、製造毒品罪一審判處被告人苗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同案的其他幾名被告也分別領刑。
被告人苗某,原係某歌舞廳老闆。法院經審理查明,2005年下半年,苗某欲生産銷售製造K粉的鹽酸羥亞胺牟利,於是通過他人介紹結識了時任徐州某化工廠副廠長的解某,並以40萬元的價格購買解某的技術。其間苗某的弟弟也積極提供資金、提供存儲地點,並參與對外銷售。至2005年底,苗某在銅山縣茅村鎮租房生産鹽酸羥亞胺,生産約一個多月時間,其中部分産品已售出。案發後,查獲鹽酸羥亞胺約200千克。
2006年上半年,苗某通過上網查詢和做實驗的途徑掌握了使用鹽酸羥亞胺製造氯胺酮(俗稱K粉)的方法,開始用自己生産的鹽酸羥亞胺製造氯胺酮,並於2007年向被告人劉某等人銷售氯胺酮。案發後,共查獲氯胺酮18320.5克。
2007年4-5月份,苗某與解某商量研製冰毒。家住南京的楊某得知後,趕至徐州參與研製,並幫助購買器皿、原料。2007年8-9月份,解某、楊某掌握了冰毒的生産技術,並提供給苗某。案發後,在涉案場所查獲冰毒369.9克。2007年11月份,苗某又利用解某提供的生産咖啡因的技術,讓他人為自己生産咖啡因。案發後,查獲咖啡因8692.8克。法院還查明,2007年間,被告人劉某從苗某處購買K粉,用於自己吸食或為牟利出售給他人。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苗某等被告人分別構成販賣、製造毒品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慈延年 邢德遠 李榮信 張淩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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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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