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麗水6月19日電(記者 袁爽 實習生 董齊 )在追討工資無果的情況下居然持刀砍死了工頭!近日,這名叫李青華的民工為自己的一時衝動付出了慘痛的代價:浙江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審理後,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青華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經濟損失20萬元。
李青華在法官宣讀完判決書後,流下了悔恨的淚水。他説,由於沒有文化,不知法、不懂法,又要錢心切,一念之差,走上了犯罪道路,害了自己更害了老闆的家人。並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據了解,2008年6月中旬,被害人吳麗榮等人承包了麗水中學遷建工程的外墻保溫項目,並將外墻面磚人工項目轉包給王某。被告人李青華係王某雇用的施工工人。2008年8月上旬,吳麗榮與王某因工程施工進度等問題發生糾紛。2008年11月3日,經麗水市處州法律服務所岩泉調解室調解,由吳麗榮一次性付給王某工資,民工工資由王某承擔支付。李青華工資為17800元人民幣,李青華對王某的算法不同意,認為要支付25000元,為王所拒絕。李青華不顧在場人員勸阻自行離開調解現場。後李青華從吳麗榮處領取了17800元並在調解書上簽字。
2009年1月中旬,被告人李青華從外地到麗水,打電話向被害人吳麗榮追討“剩餘工資”,為吳所拒絕。李青華遂生殺人惡念,於是買了一把三十公分長的水果刀。1月17日,李青華獲悉吳麗榮要到麗水市蓮都區麗水中學新校址建設工地的一標段工地項目部,下午3時許攜帶水果刀竄至工地項目部辦公室門口,向吳麗榮討要“剩餘工資”,被吳麗榮拒絕。李青華突然掏出水果刀朝吳的身上捅刺,吳麗榮逃避,李青華邊追邊捅。圍觀群眾見狀勸阻,吳麗榮乘機逃入辦公室關門躲避。李青華掙脫攔阻,踢門破窗持刀追捅。在確認吳麗榮死亡後,李青華將刀棄于花壇中,後被接警趕到的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青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手段特別殘忍,後果嚴重,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李青華案發後打電話給親屬,其親屬勸其打110自首,李青華即撥打了110,且在現場等候,並自覺上警車,其確已準備投案,可視為自動投案,歸案後能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係自首,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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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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