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六月十九日電 香港去年五月在西貢發生造成十九人死亡的旅遊巴車禍,旅遊巴司機早前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十九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三年四個月。
司機代表律師今早向法庭求情時指,被告在發生車禍時,已不斷響警號及煞掣,但最終未能控制旅遊巴。律師亦提交五封求情信,分別是四封由現任及前僱主等人撰寫,指被告駕駛技術良好,有良好駕駛記錄。另一封由被告兄弟撰寫,指被告一直負責照顧精神有問題的母親,是一名好兒子。
但法官指,被告漠視乘客的安全,令多人傷亡,罪無可恕,認為他不是一時錯誤。對於被告稱事後受失眠困擾,但法官指,相比死者家屬所受的傷害,這是微不足道,因此要判監,以起阻嚇,但由於被告肯認罪,三年四個月的監禁刑罰已是考慮到減刑因素。
據了解,事發于去年五月一日,被告駕駛旅遊巴接載六十一名乘客前往西貢參加聚會,當旅巴駛到新西貢公路,乘客聽到旅遊巴不斷發出“咇咇聲”及聞到燒焦味。稍後被告發現煞車掣沒有反應,結果旅巴高速駛入南邊圍迴旋處時傾側,最後撞向隔音屏,造成十九人死亡、四十三人受傷。事後調查報告指,被告當時車速最少達六十七公里。
據悉,被告有十年駕旅遊巴經驗,並無案底,但于一九九八及二00三年有兩次不小心駕駛,及一九九九年因超速及不依交通標誌等扣滿分停牌三個月交通定罪。(完)
相關鏈結:
責編:劉海豐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