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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條件已成熟 妻子生孩子丈夫也應休法定産假

 

CCTV.com  2009年06月19日 10:34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父親節前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建議社保法設立男性生育護理假制度

  妻子生孩子,丈夫可以休“産假”嗎?父親節前夕,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今天(18日)提出一項建議:把男性帶薪護理假作為一項公民權利和義務,在即將出臺的社會保險法中作出明確規定。

  休産假也是男性權利

  早在2006年,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得知社會保險法草案正在起草中,就認為有必要在這部法律的生育保險部分,加入男性護理假的內容。

  為此,該中心專門組織了一次調查,分別在北京、西安、鄭州、南京、揚州等地,發放了850份調查問卷,對象主要是各種類型的企業職工。

  結果顯示,對“休産假也是男性權利”的説法,60.7%的人非常同意,31.4%的人基本同意。兩項相加,超過九成。同時,有89.4%的人贊成男性休護理假,只有2.5%的人表示不贊成,另有7.2%的人表示説不清。

  在回答贊成男性休護理假的理由時,81.8%的人選擇了“生育是夫妻雙方共同責任”,71.2%的人選擇了“産婦和新生兒特別需要照顧”。只有3.9%的人同意“生孩子是女人的事”,3.6%的人認為“男人洗尿布不成體統”。

  “這也許可以説明當代人對於男性參與生育事務的態度和觀念,已經有了一個較積極的變化。”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慧英教授今天接受記者採訪時説。

  工作護理之間有矛盾

  女:“他天天一大早洗一大盆尿布,做家務,洗衣服。”

  男:“早上還要買菜,來不及就晚上買。中午回來燒,來不及就吃得遲些。”

  女:“有時太遲,我快餓死了,就著一塊榨菜吃碗泡飯。”

  這是在調查中,作為一家企業普通員工的一對夫妻,回憶孩子剛出生時家裏的情景。

  現實生活中,剛當父親的男性在工作和護理妻子之間往往會有較大矛盾。對此,人們更多地希望政府能夠通過法律手段,建立工作和家庭兼顧的環境。

  對於“有關法律應該有男性休護理假的明文規定”,60.8%的人表示非常贊成,28.1%的人表示基本贊成,兩項合計高達88.9%。對於“政府應強制企業給男性休護理假”,58%的人表示非常贊成,28.2%的人表示基本贊成,兩項合計達86.2%。

  “近九成人贊成男性護理假,與政策推動有很大關係。”李慧英對記者説。

  據了解,我國的生育保險制度建立得比較早。1951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中,就將生育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了規範。1994年頒布的《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試行辦法》,最大的突破是把女職工生育保險從企業中剝離出來,轉變為社會統籌。

  在生育保險辦法試行當中,各地都進行了新的嘗試和探索,其中一個值得關注的探索是,將生育保險與計劃生育措施結合起來,鼓勵男性護理妻子和新生兒。

  立法的條件已經成熟

  2001年頒布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公民有生育的權利,也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

  各地在出臺貫徹該法的地方性政策或法規時,大都對男性帶薪護理假作出了明確規定,以體現公民有生育的權利和義務這一新理念。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已經有26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地方性政策或法規中,規定了男性護理假。

  “這一規定受到了企業職工的歡迎。”

  李慧英説,目前將地方性政策轉變為國家立法的條件已經成熟。

  據了解,目前國際社會在推動兩性共同承擔生育事務方面的一個重大舉措是,用法律形式要求和鼓勵男性參與生育護理工作。“養育子女是男女和整個社會的共同責任”,也成為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的基本原則。一些國家在法律中也明文規定了男性分擔生育事務的權利和義務。

  “用法律形式規定男性護理假,對孩子和男性更有意義。”李慧英説,這樣可以讓孩子體驗到來自父母親共同、全面的愛,對孩子的性格發育很有好處,同時,也是給父親增添了一個親近孩子的機會和途徑,更有利於父親與孩子增進感情。

  為此,中央黨校婦女研究中心提出了兩項立法方案:

  方案一:把男性帶薪護理假作為生育保險中的具體內容,納入職工生育保險的範圍,對此作出明確的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根據職工的需要具體落實。

  “這一方案的長處是操作簡單,成本低廉,方便易行。目前各地對男性護理假的執行,主要採取的就是這種方法。”李慧英説,但受用人單位的約束較大,法律規定的落實主要取決於用人單位的態度。

  方案二:對男性護理假進行社會統籌,由生育保險主管部門統一管理,主要是對休假期間所發生的費用進行統一徵繳和發放,類似于目前的生育保險統籌。

  “這一方案更能凸顯生育是夫妻共同責任的社會意義,也會削弱用人單位的干預。”李慧英説,難點在於建立統一的休假補償標準,而且需要專門機構進行管理,會增加管理成本。

  “如果在社會保險法中能夠有明確規定男性帶薪護理假制度,這將會是立法理念的一個重大飛躍,表明我國在性別平等方面的立法朝著先進的理念又邁出了一大步。”李慧英最後説。 (陳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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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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