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靈石公安局一副局長受賄3300余萬元 牽出4起"案中案"
新華網太原6月18日電(記者崔浩天)山西省紀委18日通報了山西省煤焦領域反腐敗鬥爭以來的案件查處情況,其中,靈石縣公安局原副局長史雙生索賄、受賄案的查處情況,涉案金額達3300余萬元。查辦中還牽出了靈石縣原副縣長等4名領導幹部受賄的"案中案"。
經查,史雙生在任靈石縣公安局段純鎮派出所所長、刑警隊長期間,為靈石縣段純鎮鑫源煤化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某私開"新坑口"提供保護,並收受劉某為其提供的私開"新坑口"10%的乾股,多次收受、索要紅利1800多萬元。史雙生在任靈石縣公安局副局長期間,不僅成為當地一家洗煤廠的股東,而且為該廠私開"黑口子"提供保護,多次收受紅利共1500多萬元。史雙生還多次去澳門賭博,輸掉1800多萬元。
在對史雙生的調查中還牽出了四個"案中案",分別是:
靈石縣原副縣長方建輝在任期間,與史雙生、宋文成等人共同收受靈石縣段純鎮鑫源煤化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某私開"新坑口"的"乾股",並收受"分紅"135萬元。
靈石縣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政委朱榮明在任期間,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現金26萬元,價值37.5萬元的汽車一輛;朱榮明在任太谷縣公安局副局長期間,收受價值106萬元的房産和9.6萬元的租金。
靈石縣公安局原民爆大隊長鄧成平在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以為民爆大隊解決經費為由,向14個企業索要114萬元,將其中90余萬元據為己有;收受幾十個煤礦企業賄賂70余萬元。
靈石縣翠峰鎮信用社原主任宋文成在任期間,與史雙生、方建輝共同收受靈石縣段純鎮鑫源煤化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某私開"新坑口"的"乾股",並收受"分紅"235萬元。
目前5人均已被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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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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