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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藥監局:化粧品標識擬禁用特效速效等字眼

 

CCTV.com  2009年06月18日 07:4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京華時報    

  “本品經特效、強效、速效;一洗白、一洗黑;延年益壽、永葆青春;防止皮膚老化,祛除皺紋。”這樣的語句對於很多女性來説並不陌生。今後,化粧品的標識有望禁止使用上述忽悠人説法。昨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了《化粧品名稱標簽標識禁用語》,開始向社會徵求意見。

  《化粧品名稱標簽標識禁用語》規定,化粧品的標識上禁止使用他人名義保證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誤解其效用的用語。禁止以“經衛生部(門)批准”或“衛生部(門)特批”或“國家食品藥品監督部門批准”等名義為産品作宣傳;以化粧品檢驗機構和檢驗報告等名義為産品作宣傳;以醫學名人和使用者的名義為産品作宣傳。

  化粧品名稱標簽標識中不能使用虛假誇大用語。例如,特效、強效、速效;一洗白、一洗黑;延年益壽、永葆青春;防止皮膚老化,祛除皺紋;豐乳;豐胸等。不能使用“治療、排毒、防癌、抗癌”等明示或暗示對疾病有治療作用和效果的用語。不能使用“中醫世家、祖傳秘方;經例臨床觀察具有明顯效果”等醫療術語。更不能使用“為你而瘋狂、為你而沸騰;神、仙、鬼、妖精”等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記者葉洲)

  保健品試食須倫理委員會允許

  本報訊(記者葉洲)昨天,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通知稱,自6月20日起,保健食品人體試食試驗,需要有倫理委員會出具的允許開展試驗的證明。

  通知指出,此舉是為了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對保健食品實行嚴格監管的要求,規範和加強保健食品人體試食試驗管理。按照規定,保健食品人體試食試驗必須經有關專家論證,並經倫理委員會批准。6月20日前已受理的産品,涉及人體試食試驗的,也需要補交上述證明文件的複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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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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