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李鋼)昨天上午,原廣州造紙集團副總經理謝金平涉嫌受賄一案,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謝金平被控在2002年至2006年期間,受賄20多萬元。
據公訴機關的指控,謝金平自2002年從部隊轉業後,被調入了廣紙集團擔任董事和副總經理一職。期間,他利用職務便利,在發包工程以及發放工程款項的過程中及之後,收受負責工程的相關建築公司負責人送來的賄款共計21.2萬元人民幣,港幣2.2萬元以及手機、掌中寶電腦等財物。
對於公訴機關的指控,謝金平表示,手機以及掌中寶電腦等物品,都是因為工作需要,不能算是受賄。他到廣紙集團工作的時候,相關建築公司已經在廣紙集團負責相關的工程了,所以他和這些建築公司負責人之間的交往屬於正常的人情往來。
據悉,謝金平的家屬已經退回了全部違紀款項。廣州中院將在審理之後,對此案作出判決。
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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