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十七日電 (記者 于立霄)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十七日對涉案高達十六點八億元的“億霖”非法經營上訴案作出終審判決,以趙鵬運為首的二十四名被告維持原判,張建軍等四人因揭發他人、主動退贓被減輕處罰。
根據審計報告證實,自二00四年四月至二00六年五月期間,趙鵬運等二十八人,打著億霖集團的幌子,在北京、內蒙古、遼寧等十一個省、市、自治區的四十五個縣市,發展傳銷隊伍、開展傳銷活動,累計銷售五十二萬餘畝林地,斂財十六點八億余元人民幣。
經法院查明,趙鵬運等人通過傳銷林地,個人違法所得達二、三十萬餘元至上億元不等,用於購買高檔汽車、房産、名錶飾品等大肆揮霍。因此,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趙鵬運等二十八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億元至二十萬元不等。
北京市最高法院審理認為,原判認定趙鵬運等二十八名被告人犯非法經營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
鋻於張建軍揭發他人重大犯罪,在二審期間查證屬實,具有重大立功表現,且係投案自首,並退回大部非法所得,依法減輕處罰。楊玉光主動退交鉅額款物抵贓,且係從犯,依法在原判減輕處罰的基礎上,再予減輕並適用緩刑。李建卿和于楓鉑在案發後主動投案自首,且在二審期間積極退還贓款,依法可免於刑事處罰。
法院對趙鵬運等其他二十四名被告人維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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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劉海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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