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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市設攤未獲允許 溫州三男子暴力抗法被判刑

 

CCTV.com  2009年06月16日 23:02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溫州6月16日電 (記者 袁爽 實習生 董齊 ) 要求在鬧市區設攤未獲允許居然暴力抗法,打傷執法人員,掀翻執法車。近日,浙江溫州三名暴力抗法的男子通過該市鹿城區法院審訊後,以妨害公務罪被依法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七個月和拘役四個月。據悉,這是溫州市城管執法系統內,首例以妨害公務罪追究暴力抗法者刑事責任的案件。

  據了解,三名暴力抗法的男子分別叫許某、劉某、金某。去年11月12日上午,三人代表部分流動攤販到溫州市行政執法局鹿城區一分局,要求該分局同意流動攤販在該市五馬商圈中心地段設攤,由於該地區是溫州市的嚴管地區,其要求未獲批准。許某、劉某、金某于當晚6時許,糾集了幾十名攤販到該市人民路“天上人間”娛樂城樓下,並讓部分攤販非法設攤,企圖造成聲勢以迫使行政執法局同意他們的要求。

  當晚7時許,當該市行政執法人員到現場對非法設攤現象進行管理、取締時,許某、劉某、金某等人鼓動攤販圍攻行政執法人員,造成一名行政執法人員面部受傷。當警方介入後,行政執法人員先行撤離現場,許某、劉某等人又掀翻兩輛行政執法車,並將一輛執法車推到路中間,造成交通堵塞達數小時。

  事發次日,溫州鹿城區警方成立專案小組,對該事件展開了調查。經過調查取證,隨即對為首的許某、劉某和金某實施抓捕,三人聽到風聲後潛逃。去年12月,經群眾舉報,警方在寧波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抓獲,隨後嫌疑人金某懾于壓力,向警方投案。今年2月,警方再次根據線索,在溫州城鄉接合部一網吧內將犯罪嫌疑人許某抓獲。

  溫州鹿城區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許某、劉某、金某結夥採用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均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予處罰。考慮到其各自情節,判決許某、劉某、金某妨害公務罪成立,分別處以有期徒刑八個月、七個月和拘役四個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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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石光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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