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裴曉蘭)小區保安耿某在執勤期間,強行將一名7歲女童帶入保安亭內猥褻。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一審以猥褻兒童罪判處耿某有期徒刑10個月。
33歲的耿某是山西省人,案發前在順義區裕龍小區做保安員。
去年10月3日下午5時許,耿某執勤時將在該小區門口玩耍的7歲女童小紅(化名)抱進保安亭,採用摟抱、撫摸等手段對其進行猥褻。
被查獲後,耿某向民警交代,當時他獨自一人站崗,看見小紅後,他頓生與小女孩發生性關係的想法。於是,他強行將小紅抱入保安亭內,並撫摸小紅的臉部、腹部、屁股等部位。後因保安亭門口有一輛打算進小區的汽車直按喇叭,他就趕緊跑出去為該車打開欄杆。回來後,發現小紅已乘機逃走。事後,因小紅的家長報案,耿某被查獲歸案。
受審時,耿某認罪,並向法官表示,自己非常後悔與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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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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