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協助法院執行 致使被告轉移存款
法院給銀行開出30萬元罰單
本報訊(通訊員陳軍波 記者蔡早勤) 中國農業銀行天門支行某分理處拒不履行協助執行義務,造成被告將銀行賬號上的存款成功轉移。昨悉,天門市法院作出決定,對該銀行分理處處以罰款30萬元。
中國某資産管理公司武漢辦事處訴湖北某公司等4被告金融借款糾紛一案,要求判令4被告償還借款本金370萬元及利息124萬餘元。天門法院立案受理後,依原告的財産保全申請,于4月22日在中國農業銀行天門市支行一分理處查詢、凍結被告湖北某公司存款。誰知,該分理處的當班負責人故意拖延時間,拒不履行協助凍結存款義務,致使被告湖北某公司將該分理處賬戶上的存款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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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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