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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患10種大病或可提公積金

 

CCTV.com  2009年06月11日 15:0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羊城晚報  

  廣州市公積金提取政策正在醞釀重大變革。記者昨日(10日)從銀行等渠道獲悉,今年7月1日,廣州市住房公積金新系統將上線,除了之前已經透露的按月提取公積金外,還新增了一些內容,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提取部分公積金的市民,賬戶內需保留最近6個月的繳存額。這意味著,一旦消息確實,市民在7月1日之後提取公積金時必須要先扣除半年繳存量。

  和之前公積金管理中心透露的一樣,新系統上線後,公積金將可按月提取。按月還貸的將直接轉賬到提取人的還款賬戶內,租房的則直接轉賬到出租人(即房東)儲蓄賬戶內。

  市民無需突擊取公積金

  記者在一份內部培訓材料看到,提取新規可能變化最大的為:職工因購房、建造、翻修、大修或租房提取公積金的,提取時賬戶內需保留最近6個月的繳存額。這意味著,任何一個符合部分提取條件的公積金賬戶,都必須留存半年的資金做“沉澱”,除非一次性提取結束。

  對此,省內某大單位財務部已向職工發出通知,通知稱:7月1日起公積金政策將進行調整,有提取公積金需要的儘量在6月將自己的公積金取出。政策調整後,以半年公積金存款為賬戶存款最低限度,不能被提取。例如每月公積金繳存3000元,半年公積金18000元為賬戶存款最低限度,如果公積金賬戶餘額20000元,最高只能提取公積金2000元。

  銀行人士分析認為,此條應是為保證公積金繳存有一定基數來運作,以實現其作為個人住房互助儲金的作用。但要注意的是,如果這一條確實實施,那麼即使6月突擊提取,之後仍要留存半年繳存金額“墊底”,因此若無緊急的需要,市民其實無需突擊取公積金。

  不過還是有市民對如此“壓款”半年有微詞。同樣按月發放公積金的北京市則要求賬戶內只保留10元金額即可。

  公積金還可當“救命錢”

  公積金本應專項用於住房消費,但記者了解到,擬訂的提取辦法中增加了10種重大疾病的類型,規定如職工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但培訓材料中對於哪10種重大疾病和提取金額是多少未作明確。

  記者發現,其他城市已有前車之鑒。比如南京規定,若職工醫療費超出4萬元的部分大於公積金賬戶餘額,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餘額;若小于,則按照實際超出的比例提取公積金。

  異地購房提公積金有限制

  對於職工異地購房的,據悉區域可能有所限制———職工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外購買自住住房需提取公積金的,所購房産須在本人戶籍所在地、工作地,或是在配偶戶籍所在地、工作地。一旦消息正式公佈,這意味著一個戶籍在廣州的市民想要到佛山買房,如果他或者配偶都不在佛山工作,配偶的戶籍也不在佛山,將不能提取公積金。此外,職工提取的住房公積金應優先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記者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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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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