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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規定:單身男子撫養女棄嬰年齡須差40周歲

 

CCTV.com  2009年06月11日 15:0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揚子晚報   

  記者從南京市民政局獲悉,針對公民收養棄嬰的現象,民政、公安、司法、衛生、計生等五部門近日下發通知要求:今年4月1日前私自收養棄嬰的公民,須依法補辦相關手續,解決被收養人的戶口、上學等問題。而10年前收養的,則按原規定辦理。

  “通知”要求,下列幾種情況應當依法辦理登記手續:1、收養人如私自收養非福利機構撫養的、無法查找其父母的棄嬰和兒童,但撿拾證明不齊全;2、收養人具備撫養教育能力,身體健康,年滿30週年,先有子女,後又私自收養棄嬰或兒童,或先私自收養棄嬰或兒童,後又生育子女的;3、收養人不滿30周歲,但符合收養人的其他條件,私自收養棄嬰和兒童且願意繼續撫養的;4、私自收養生父母由於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由監護人送養的孤兒,或者私自收養三代以內同輩旁系血親的子女等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等等。

  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將私自收養的子女交由其生父母或監護人撫養。年齡相差不到40周歲的單身男性,如私自收養女性棄嬰和兒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須動員其將棄嬰和兒童送交至指定社會福利機構撫養。南京市民政部門提醒市民,凡公民撿到棄嬰的須到當地公安部門報案。(董婉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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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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