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男友登記結婚時,女子姜菲發現,民政局把自己登記成“已婚”,名下還有一子。查詢資料得知偷用身份的人是與自己相貌酷似的妹妹後,姜菲將民政局告上法院。記者昨天獲悉,昌平法院做出一審判決,要求昌平民政局撤銷姜菲與妹夫之間的結婚登記。
姜菲是遼寧來京人員,今年24歲。
去年1月,她與男友來到民政局,喜氣洋洋地準備結婚。但工作人員的話給他們潑了一盆冷水——姜菲的婚姻狀況是“已婚”,而且還生有一子。
姜菲疑惑重重,拿到該工作人員找出的一張《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後,她發現,姓名和身份證號都是自己的,但照片卻是妹妹姜雨的。
回家詢問妹妹姜雨一家,姜菲方才獲悉:早在2004年,17歲的姜雨來京後認識了家住昌平的曹雪峰,兩人迅速相戀並同居。兩年後,身懷六甲的姜雨決定結婚,但因“未滿20歲的法定婚齡”而不能登記。
眼看自己的肚子越來越大,想到年長兩歲的姐姐姜菲與自己相貌酷似,姜雨決定偷用姐姐的身份證結婚。2006年11月15日,在昌平區民政局,姜雨冒用姐姐的身份順利與曹雪峰結婚。次年,她産下一子。
手持妹妹、妹夫的證明,姜菲來到昌平區民政局,要求撤銷自己與妹夫的這段並不存在的婚姻。審查後,民政局告訴姜菲,她的情況非常特殊,不屬於婚姻法規定的能夠由民政部門自行撤銷的情形,所以他們無法辦理撤銷程序。無奈之下,姜菲對昌平區民政局提起行政訴訟。
庭審時,昌平區民政局表示,在為“姜菲和曹雪峰”辦理結婚登記時,工作人員查驗了他們提交的證件,詢問了他們的獨立意願,隨後填寫結婚登記表,並送達給兩人,這種程序符合法律的規定。
法庭審理後認定,姜雨冒用姜菲身份與曹雪峰結婚時,提交了所需的證明材料。昌平民政局審查確認雙方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符合法定的形式和要求,所以對兩人予以結婚登記,這説明民政局已盡到法定的審查義務。但實際上,姜雨冒用身份,利用自己和姐姐相貌酷似的客觀條件,和曹雪峰共同隱瞞了民政局工作人員。這種情形下取得的結婚登記,應由法院予以糾正。
最終,昌平法院判決確認姜菲和妹夫曹雪峰的結婚登記及結婚證無效。(為尊重隱私,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名)
-以案説法
妹妹還可重新登記
北京京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雁峰説,依據判決書,姜菲已經恢復了“未婚”身份,她可以自主地和男友登記結婚。
姜雨和曹雪峰之間,目前是同居關係並生有一子。判決書生效後,他們依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重新登記結婚並領取結婚證。但無論他們是否重新結婚,他們對孩子的撫養義務都是相同的,孩子的戶籍、父母狀況則會伴隨著判決的生效而相繼變更。(記者劉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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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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