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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簽致孕婦死亡案 司法鑒定稱與醫院無關

 

CCTV.com  2009年06月05日 04:0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 “肖志軍拒簽字致妻子死亡”追蹤

  據新華社電 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丈夫拒簽致孕婦死亡案”醫療事件,經中天司法鑒定中心進行法醫臨床鑒定,最後結果為:患者李麗雲的死亡主要與其病情危重、病情進展快、綜合情況複雜有關,醫院診療過程中存在的不足與患者死亡無明確因果關係。

  2007年11月21日,22歲的孕婦李麗雲在北京朝陽醫院(京西院區)死亡,由於其“丈夫”肖志軍拒絕在醫院準備實施的剖腹産手術單上簽字,該事件被媒體命名為“丈夫拒簽字致孕婦死亡案”。隨後社會各界圍繞醫院“見死不救”背後的法律困境展開深入探討。手術簽字制度為此飽受質疑。但李麗雲究竟因何而死?剖腹産手術是否必要?2008年1月,李麗雲父母起訴北京朝陽醫院。

  “丈夫拒簽致孕婦死亡案”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後,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委託中天司法鑒定中心進行了法醫臨床鑒定。

  中天司法鑒定中心根據現有鑒定材料、醫患雙方的陳述及專家詢問,結合專家意見,最後鑒定認為:患者李麗雲最終死亡與其病情危重、複雜、疑難,病情進展迅速,臨床處理難度極大等綜合因素密切相關,同時醫患雙方在臨床決策上存在較大差異、患方依從性等因素也對臨床診療過程及最終結果産生一定影響。北京朝陽醫院存在的不足對患者李麗雲的最終死亡無明確因素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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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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