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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買減肥藥含K粉續:10名女孩精神出問題

 

CCTV.com  2009年06月04日 16:4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成都晚報  

  為保持身材,年輕女士大多服用減肥藥。然而日前,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心理衛生中心專家披露,自3月份以來,該中心已收治10名因服用減肥藥,導致精神出現異常患者。經中心檢驗,部分藥品中含有“氯胺酮”“苯丙胺”等違禁成分,通過違禁品達到服用者的減肥作用,並致使減肥者成癮。

  病案1

  減肥半年 19歲學生有藥癮家住南充的小宋,是一名19歲的女大學生。由於追求骨感美,她從今年年初開始購買減肥藥服用。直到生病前,她共服用了3種不同品牌的減肥藥物。

  症狀:精神一直興奮

  直到4月,小宋每天加大藥物服用量,説明書上規定“每日服用一顆”,此時,她需要每日連服3顆才能得到滿足。小宋開始出現一些異常行為。“她平時都不怎麼吃東西,晚上還有精力整夜的不睡覺,説話非常誇張,行為顯得很幼稚……”同寢室同學説。生活老師也留意到,小宋精神一直處於興奮狀態。

  在老師和同學的勸説下,小宋來到四川大學華西醫院心理衛生中心就診。在門診醫生的要求下,小宋拿出最近服用的一種國內一家廠商生産的“減肥果膠囊”。

  測試:減肥藥物含K粉

  “必須對藥物進行檢驗。”醫生開出檢驗單,藥物送至物質依賴科進行精神活性物質快速檢測板測試。物質依賴病房副教授康林回憶:打開膠囊,將裏面的藥物粉末充分溶解于一定量的生理鹽水中,在將生理鹽水滴在藥檢板上。幾秒鐘後,檢驗結果出來:呈陽性,“藥物中含有氯胺酮成分,而氯胺酮的俗名則是K粉。”

  治療:停服後症狀消失

  在辦理了入院手續後,小宋住進精神科病房。主治醫師劉艷對其進行了抗精神藥品的治療等,將她體內長期累積的毒素派出體外。“治療效果較好,一旦她停止服用減肥藥物,加上醫生的治療,女孩精神方面的很多症狀很快消失。”劉艷表示。進行了兩周系統治療後,小宋康復出院。

  病案2

  服減肥藥 女孩精神恍惚

  昨日下午,在四川大學華西醫院急診科,一位20歲左右的年輕女孩前來就診。女孩稱自己頭一直很暈,且精神恍惚,意識不清醒。隨即醫生將其送至心理衛生中心,接受精神科醫生治療。

  通過詢問,醫生得知,女孩正在服用減肥藥物。“很有可能是減肥藥物中含有違禁成分。”醫生懷疑。其家人介紹,女孩現在正在服用的藥物是她從網絡上購買到的。

  今日上午,醫生將對其服藥的藥物進行精神活性物質快速檢測板測試,檢驗其成分是否含有違禁藥品。

  專家分析

  減肥藥

  含有微量違禁品

  物質依賴科副教授王雪稱,像這類患有違禁品的減肥藥物,其機理都很相似,這些違禁品的合成非常方便,且合成成本低。根據現有病例觀察,他們所服用的減肥藥物,每顆雖僅含有微量的違禁品。但一旦患者成癮後,則會長期服用該種減肥藥物,甚至加大服用劑量,這樣一來,廠商的利潤便加大了。

  藥物成分:含K粉等毒品

  “因服用減肥藥,而導致精神疾病的患者較多。”精神衛生專家劉協和教授,從事精神衛生研究近50年,他向記者透露:“早在3年前,便出現過。前兩年通過患者拿來的減肥藥物,我們進行檢驗後發現其含有的成分是苯丙胺(冰毒類),今年出現的幾例檢驗結果是含有氯胺酮(俗稱K粉)。

  王雪披露,今年曾出現一例成都大學生患者,醫生檢驗出她服用的減肥藥物中含有芬氟拉明(苯丙胺類藥物),“芬氟拉明屬於限制級藥物,長期服用可能引起心臟瓣膜疾病,已被國際納入興奮劑範圍。”

  藥物説明書:嚴重失實

  劉艷醫師注意到小宋提供的減肥藥物的外包裝。“藥物上明確寫著是‘衛食健字號’,整個外包裝是一個綠色的鐵盒子,上面寫著‘xxx減肥果膠囊綠色瘦身膠囊’。”劉艷説,“在藥物説明書裏,廠商註明這是一種綠色膠囊,提取的是植物和水果的纖維素,每天服用一顆,無毒無副作用。其藥物説明書與藥物本身成分嚴重不足。”

  披露數據

  10例服藥者

  出現精神疾病

  心理衛生中心物質依賴科病房護士長曹秉蓉告訴記者:自今年3月以來,減肥藥物是否含有違禁藥物的檢測,中心的物質檢驗科共記錄在案的有8次。“這表示,在一般情況下,共有10位患者因服用減肥藥出現精神疾病,而前來我院就診。”

  記者採訪了中心多名精神衛生專家,他們對“因服用減肥藥而致使患者出現精神疾病”表示知情,而且“病例不在少數”。“這些患者通常服用的是價格較低的減肥藥物,差不多有10余個品種,有的患者甚至是從網絡上購買的,目前我們還沒有收治過因服用大品牌減肥藥而出現精神疾病的患者。”有專家稱。

  部門説法

  假藥致人身傷害

  適用刑法

  昨日,記者從省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局獲悉,5月27日起正式施行《關於辦理生産、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規定,生産、銷售的假藥被使用後,造成輕傷以上傷害,或者輕度殘疾、中度殘疾等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

  藥監局的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如果將這些含違禁藥品的減肥藥認定為藥品,將由藥監部門進行查處,若為保健品,則由衛生執法部門進行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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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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