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瀋陽六月二日電 日前舉行的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審議了《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關於提請常務委員會確認對李志富依法採取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的報告》,鋻於遼寧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李志富涉嫌經濟犯罪,根據有關規定,對主任會議許可遼寧省公安廳對李志富依法採取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予以確認。同時依據有關規定,李志富被暫時停止執行代表職務。
李志富,一九六七年出生於遼寧省燈塔市,中國最大植物油加工企業之一的富虹集團董事長。據該集團網站資料顯示,富虹集團成立於一九九九年四月,地處遼寧省遼陽市,是一家集大豆加工、地産開發、酒店管理、倉儲物流、糧食貿易、再生能源開發為一體的民營企業。
網站稱,富虹集團擁有十家核心企業,其中有二家大豆加工行業企業——富虹集團有限公司、富虹集團廣東有限公司;二家旅遊行業企業-——遼陽富虹國際飯店有限公司、本溪富虹國際飯店有限公司;五家地産開發及關聯企業-——遼陽富虹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湛江富虹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本溪富虹房地産開發建築有限公司、營口富虹房地産開發有限公司及富虹集團物業總公司;一家再生能源開發企業——遼寧富虹生物柴油有限公司。
李志富所涉經濟犯罪細節,目前尚不知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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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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