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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面臨七大考驗 新法能否終結"潛規則"

 

CCTV.com  2009年06月01日 15:06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羊城晚報  

  曾經有這樣一個“段子”:“中國人通過食品進行化學掃盲——從大米裏認識了石蠟;從火腿裏認識了敵敵畏;從辣椒醬裏認識了蘇丹紅;從火鍋裏認識了福爾馬林;從木耳中認識了硫酸銅;從奶粉中知道了三聚氰胺……”近十年來,這一個又一個曾經陌生的名字由於頻頻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而被變得街知巷聞,食品安全也成為社會公眾最關注而又最擔憂的問題,立法刻不容緩。

  為此,一部廣泛徵求民意、在三年內幾易其稿,反復修改並經過四審的《食品安全法》終於誕生,並在今天實施,舊的《食品衛生法》同時廢除。有網民近日總結出“皮革蛋白粉”、“甲醛銀魚”等一系列食品行業“潛規則”,並提問:《食品安全法》是這些“潛規則”的終結者嗎?昨日,記者就此採訪了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調研員張丙貴、食品安全協調處負責人楊煥等一批專家。

  考驗:索賠

  事件:結石患兒一度索賠無門

  新招:先賠償後處罰

  去年9月,國內著名企業三鹿集團宣佈召回700噸受化學物品三聚氰胺污染的嬰幼兒配方奶粉。最後,擁有52年曆史的三鹿品牌以破産告終,結石患兒家長們一度無從入手索賠。直到最後成立了賠償基金,問題才得到緩解。不過,如果是日常普通消費糾紛中的賠償問題,恐怕難享“特事特辦”的便利。

  專家診斷:消費者在糾紛發生後的索賠環節,通常都處在弱勢。尤其如果企業面臨破産或倒閉,消費者可能根本無法追討損失。此外,由於各部門的職能不同,消費者在投訴的時候還可能遭遇被“踢皮球”的局面。

  新法支招:為消費者索賠提供更大保障。按《食品安全法》規定,企業如果先交了罰款、罰金,剩下的財産賠償不了消費者的話,要先賠償消費者,然後再接受其他處罰,充分保障了消費者的權益。此外,執法部門甭想“踢皮球”。《食品安全法》規定,縣級以上衛生行政、質量監督、工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接到諮詢、投訴、舉報,對屬於本部門職責的,不得推諉,要及時答覆、核實、處理。不屬本部門職責的,應書面通知並移交有權處理的部門處理。

  考驗:變質

  事件:商家可隨意踢皮球

  新招:追究商家責任

  市民王先生從某社區超市買的酸奶還在保質期內,結果已經發餿變質。他打通廠家的電話投訴之後,對方回應,産品出廠前檢查過沒問題,問題應該出在超市的銷售環節,比如保存溫度過高。王先生又找到超市,結果對方卻堅稱不是自己的問題。“廠家怪商家,商家又推廠家,到底該找誰負責?”

  專家診斷:按照原來的法規,銷售企業的法律責任並不明確。換句話説,如果是商家保存方法不當而導致産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如果要追討賠償,就缺乏有力和足夠的法律依據。

  新法支招:《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經營者應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説明或注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預包裝食品。如果生産者(銷售者)明知故犯,生産或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在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産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金。如此一來,對銷售者的監督力度大大增強了,消費者也有足夠的依據可以向違反規定的銷售者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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