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合影被擅自用於電視劇,並被作為國民黨特務家屬照片使用,75歲的夏老先生及其8位親屬將北京寶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簡稱“寶華公司”)告上法庭。記者上午從朝陽法院獲悉,該院經審理判決寶華公司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9原告精神撫慰金3000元。
夏老先生及其親屬向法院起訴稱,寶華文化發展有限公司未經他們同意,並且在未支付任何報酬的情況下,于2007年出品的電視劇《數風流人物》的第10集中,擅自使用了夏家的家庭合影。在電視劇中,合影被作為解放初期國民黨特務家屬的照片播出。此合影原為夏老先生的母親邵女士與外孫、孫女、孫子共4人于1968年在天津拍攝的。解放初期夏老先生在抗美援朝時期參軍入伍,弟弟也于1962年參軍入伍。一直享受著“光榮軍屬”待遇的母親及家人,在電視劇中卻變成了特務的妻子和子女。
夏老先生等表示,該電視劇不僅在多家電視臺播出,而且被製成光盤在全國範圍內銷售,同時還在網絡上廣泛傳播。這不僅使其家人蒙受恥辱,而且造成兄弟姐妹之間的互相埋怨,給其家人精神上造成極大痛苦和傷害,構成了對名譽權的嚴重侵害。夏老先生及家人就侵權問題與寶華公司多次交涉後,該劇仍在中央臺繼續播放。因此他們故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賠償精神損失費10萬元。
對於夏老先生一大家子的起訴,寶華公司解釋稱,他們經常購買舊照片等資料用於拍攝,涉案照片是在一批照片中一塊從他人手中購買的。該人稱照片是從廢品收購站收購的,是廢棄照片,可以使用。因此公司是通過合法途徑獲得涉案照片,主觀上沒有任何過錯。該公司認可侵犯了照片中人物的肖像權,同意剪掉未出售的《數風流人物》中帶有該照片的畫面再出售,並以此形式停止侵權,亦同意以書面形式向九原告賠禮道歉。但不同意賠償精神損失。
對於名譽權問題,寶華公司認為,由於電視劇是虛構情節,所以並未對照片中人物進行污衊,且出現涉案照片僅3秒鐘,除非是很熟悉的家人,普通觀眾不會對照片留下印象,只會記住故事情節,因此不構成名譽侵權。
經查,在《數風流人物》第10集中,一個特務分子向另一個特務分子出示其家屬照片,以威脅其做特務工作。畫面中使用的照片即為涉案照片,有3秒鐘左右的特寫鏡頭。
法院認為,寶華公司未經權利人同意,在其出品的《數風流人物》劇中使用了夏老先生的母親邵女士及其4人的肖像,夏老先生等9人是邵女士的近親屬,有權主張權利。但對於名譽侵權,法院認為,《數風流人物》劇為情節虛構的影視作品,一般觀眾不會將劇中情節與現實生活相聯絡,其中包含涉案照片的鏡頭持續時間較短,且照片中另三人尚未成年,公眾很難將照片中人物明確指向該4人,因此不構成對名譽權的侵犯。(張蕾 王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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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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