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
今年的國家司法考試將於9月19日、20日舉行。司法部要求考生使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參加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並決定從2009年開始,在全國統一實行網上報名。就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司法部今日(25日)發佈第85號公告(公告全文見下)。
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工作即將開始,記者日前就廣大考生關注的有關問題走訪了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負責人。據介紹,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大綱已正式出版發行,大綱按照國家關於改革和完善司法考試製度的要求,充實了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有關政法工作的重大理論觀點、重大指導原則的內容,該部分單列為一編。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政策保持穩定,考試時間、試題題型與分值等方面都沒有大的變化。
今年司法考試工作重點是,嚴格執行相關規章制度,切實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強化考試安全保密措施,確保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平穩順利。涉及考試組織實施工作的相關調整內容,主要是進一步完善考試報名管理,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要求考生使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根據公安部提供的全國絕大部分應換證人口已領取第二代身份證的情況,充分考慮其他類國家考試大多使用第二代身份證的實際,司法部要求考生使用第二代身份證報名參加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以有效統一報名、參考、資格申領等階段的考生信息,避免信息變更錯亂,減少報名程序,有效防範造假替考現象,維護司法考試的公平公正。
全國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已先後實行網上報名的管理方式,且考生已對網上報名程序普遍掌握,各地司法考試機構的硬體配置也基本能夠滿足工作需求。司法部決定從2009年開始,在全國統一實行網上報名,統一網上管理。要求考生必須網上報名,並將網上報名時間從6月1日開通至25日。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將進一步提高考試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于吶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公告
第85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以下分別簡稱《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公證法》)及《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2009年國家司法考試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並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5)品行良好。
依據《司法部關於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通[2007]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中部六省比照實施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和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範圍的通知》(國辦函[2007]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縣級市、區);中部六省比照實施西部大開發有關政策的縣(縣級市、區)(不屬於國家或者省扶貧開發重點的縣級市、區除外);西部地區(除西藏外)11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縣(包括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級市、區和享受民族自治地方政策的縣級市、區);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學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這一政策的適用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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