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交車突然開門,將人摔出致七級傷殘,乘客范女士將北京公共交通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專線客運分公司(下稱公交公司)告上法庭,索賠近50萬元。上午,朝陽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公交公司被判賠償范女士殘疾賠償金、醫療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總計20余萬元。
據范女士稱,2007年5月12日晚,她乘坐731路公交車時,由於車上乘客較多,只能擠在車前門處。當車輛駛至高井站時,在司售人員沒有報站、提醒、疏導乘客的情況下,車輛前門突然打開,將她摔出車外。
事發後,范女士被送往附近醫院治療,經診斷為“右股骨頸骨折”,後進行了右人工全髖置換手術。經司法鑒定,范女士構成七級傷殘。事後,公交公司承擔了范女士在治療期間的大部分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但由於此次事故給范女士造成了物質上和精神上的巨大損失,因此范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賠償自己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近50萬元,第三人保險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公交公司承認范女士摔傷一事,但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公交公司同時認為,范女士在乘車過程中,由於其自身站立不穩從而造成損害,其本人對於損害的發生也應承擔相應責任。保險公司則表示,范女士係乘車人,不適用交強險的相關規定。而且該案係客運合同糾紛,因此不同意理賠。
法院經審理認為,范女士在乘坐731路公交車過程中,因車門打開造成人身損害,公交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公交公司未能證明范女士存在故意、重大過失的情況,不能免責。法院同時採納了保險公司的意見,認定保險公司無需承擔責任。 (記者張蕾)
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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