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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最大制販毒品原料案告破

 

CCTV.com  2009年05月25日 12:5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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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安徽省合肥警方通報了自2008年列為國家管制的一類易制毒化學品以來,全國破獲的最大一起制販羥亞胺(製造毒品氯胺酮———俗稱“K”粉的原料)犯罪案件的偵破情況。

  今年2月初,合肥市公安局獲得一條重要涉毒案件線索:有人在網上非法買賣易制毒化學品。於是,該局立即組織警力展開偵查,2月18日,合肥警方發現有人想將一包約幾十公斤的可疑包裹通過快遞公司寄往廣東惠州市。經過現場民警分析判斷,犯罪嫌疑人是將易制毒化學品通過郵寄進行非法交易。這起案件被命名為“218”案件。隨後,合肥警方成立了“218”專案組。

  在對案情經過全面分析和細緻研判後,專案組制定了縝密的偵查方案。2月18日,“218”專案組兵分兩路,在合肥市和惠州市分別開展工作,合肥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副支隊長楊四虎帶領專案組民警與安徽省公安廳禁毒總隊民警當天飛赴廣東省惠州市抓捕買方;支隊長田兆軍指揮專案組民警在合肥市開展調查工作,密切監控在合肥市的犯罪嫌疑人。

  惠州方面的犯罪嫌疑人劉尚文(男、27歲、廣東省惠東縣人)異常狡猾,遲遲未去取貨,田兆軍當機立斷,指令合肥的偵查員安排快遞公司工作人員與發貨人及收貨人進行聯絡,巧妙地打消他們取貨的顧慮。

  2月19日18時許,犯罪嫌疑人劉尚文在惠州市取貨時被在惠州的偵查人員成功抓獲。

  2月19日19時許,專案組將郵寄物品的犯罪嫌疑人趙瑞(男,30歲,河北省保定市人)與李明(男,29歲,江蘇鹽城市人)抓獲。

  截至3月31日,隨著最後一名犯罪嫌疑人徐林建在江蘇常州的住處被抓獲,合肥警方經過40余天的連續作戰,縝密偵查,成功破獲“218”特大買賣制毒物品案件,9名犯罪嫌疑人悉數落網,並搗毀已生産7948公斤易制毒物品的地下加工廠一處,繳獲鹽酸羥亞胺383.35公斤,繳獲非法所得93萬餘元,扣押作案車輛3台,成功摧毀了一個跨廣東、四川、湖南等地非法買賣羥亞胺犯罪網絡。

  成功突審初露端倪

  李明和趙瑞被抓獲後,偵查員迅速展開對二人的訊問,經過審訊,李明、趙瑞二人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趙瑞于2月14日在合肥市以4萬元的價格從李明手中購買了25公斤羥亞胺,並將此物品以4.5萬元價格通過合肥的某快遞公司發給廣東省惠州市的劉尚文。同時,二人還交代了兩名同夥成員李友虎(男,46歲,江蘇省鹽城市人)和林一彬(男,39歲,江蘇省鹽城市人),以及他們設在六安市某縣的製造毒品的加工廠。經過專案組調查走訪了解到,犯罪嫌疑人李友虎和林一彬租用六安市一化工廠車間作為加工廠,合夥生産製造鹽酸羥亞胺。工廠技術人員主要為鹽城人單正洋、宣如森。團夥租用合肥市北二環某小區一房間作為臨時存放點,由團夥成員李明、程建東、吳健等人開車將貨物送給買家。

  至此,一個隱藏在合肥市、六安市的特大生産、運輸、販賣易制毒物品的特大犯罪團夥初露端倪。

  連續作戰夜襲毒窩

  2月19日20時30分,專案組民警在林一彬租住的合肥市新站區某小區705室將犯罪嫌疑人程建東(男,31歲,江蘇鹽城市人)抓獲。21時許,當該案主犯林一彬出現在該小區705室時被專案組成員成功抓獲。22時許,專案組民警在合肥市北二環某小區105室查獲該犯罪團夥的臨時存放點,查獲4包計83.75公斤鹽酸羥亞胺和稱量工具。

  2月20日淩晨2時許,安徽省公安廳禁毒總隊總隊長韓浩帶領“218”專案組民警,連夜直奔位於六安某縣一小鎮的該團夥制毒原料加工廠,現場查獲鹽酸羥亞胺11包計275公斤及部分稱重、包裝工具等贓物,搗毀了這個加工窩點。

  網上緝捕插翅難逃

  制毒技術人員單正洋、宣如森于當晚發現異常,接到老闆逃跑的信號,聞風潛逃。專案組立即將二人等列入在逃人員,進行網上追逃。2月20日夜,驚魂未定的單正洋、宣如森在南京中央門附近被當地警方發現並抓獲。兩人被抓獲後交代,在20日淩晨自加工廠出逃後,沿小路連夜步行幾十公里路到六安,20日早上又從六安乘車到合肥,再從合肥坐車逃到南京。

  主犯李友虎能否及時抓獲歸案,是此案成功的關鍵。專案指揮部立即派出四人追捕組赴江蘇鹽城、常州等地開展追捕工作。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長達39天的努力,在鹽城警方大力協助下,3月30日,在江蘇鹽城將主犯李友虎抓獲。

  3月31日,該案最後一名犯罪嫌疑人,“倉庫保管員”徐林建在江蘇常州的住處被抓獲,徐林建被抓獲時躲在大衣櫃內,試圖逃避抓捕。至此涉案的所有犯罪嫌疑人全部被抓獲,無一漏網。

  獲利千萬終落法網

  經調查,2008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友虎和林一彬開始商量合夥建立生産製造鹽酸羥亞胺工廠。由李友虎出資,林一彬選工廠地址與製造毒品的技術人員,林一彬負責生産,李友虎負責銷售,獲利後李友虎和林一彬兩人平分,徐林建負責倉庫保管。後林一彬找到了生産毒品的技術人員單正洋和宣如森,隨後以每生産一噸制毒物品租金5萬元的價格租用六安市某縣一化工廠車間作為加工廠,開始生産制毒物品。

  經調查證實:2008年12月18日,李友虎、林一彬開始在六安市某化工廠生産鹽酸羥亞胺,至2009年2月19日共計生産鹽酸羥亞胺7948公斤。林一彬和李友虎在網上發佈銷售信息,然後聯絡買家,並由李明和程建東開車將制毒物品送給這些買家。期間這些制毒物品以每25公斤4萬元的價格,販賣到廣東省惠州市、四川省成都市、湖南嶽陽市、河南省許昌市等地。李友虎和林一彬斷斷續續不到兩個月時間,共計販賣鹽酸羥亞胺近7600公斤,非法獲取暴利達千萬元。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本報記者 李光明 本報通訊員 音衛東 張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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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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