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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設交通標誌致人死亡 設立方被判賠償

 

CCTV.com  2009年05月19日 21:1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網5月19日電(閆文陸 張偉森 徐冬梅)一摩托車駕駛員不慎撞在了一根用於禁止通行的鐵欄杆上,導致車毀人亡的交通事故。新疆兵團阿拉爾人市人民法院近日判決鐵欄杆所有權人農一師十二團賠償死者家屬損失45238元,其餘損失由家屬自負。

  2008年10月15日5時許,阿裏木江酒後無證駕駛摩托車行駛至農一師十二團新加工廠前十字路口南側時,摩托車突然失控與該道路中心線處一鐵欄杆發生碰撞,致阿裏木江當場

  死亡。事後阿裏木江的家屬以該鐵欄杆所有權人農一師十二團違法設置路障,又未設置明顯的標誌為由,要求農一師十二團賠償損失172927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農一師十二團在人群密集的學校、醫院等單位的門前附近設置禁止機動車通行的鐵欄杆的目的雖然是為了防止機動車傷害他人生命安全,但其違反了《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八條關於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設置交通標誌的規定,其行為與阿裏木江的死亡有一定的因果關係,而阿裏木江無照酒後駕車是導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具此做出由農一師十二團承擔阿裏木江30%的賠償責任的判決。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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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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