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視點:“網絡實名制”為何難以操作?
--杭州實施“網絡安保條例”情況的調查
資料圖片:國家標準《CC-Link控制與通信網絡規範(第1.2.3.4部分)》發佈會12日舉行。新華社記者 李曉斌 攝
新華網杭州5月19日電(“新華視點”記者 裘立華、岳德亮)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杭州市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保護管理條例》規定:從今年5月1日起,發帖、寫博、網遊要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杭州由此成為全國第一個通過地方立法實施“網絡實名制”的城市。
這項“新規”在實施以來,社會各界紛紛表示質疑,有關“網絡實名制”的爭議不斷。互聯網信息服務商以及網民如何執行“新規”?記者就此進行了一系列調查。
網絡實名制:實際操作頗有難度
如今,記者打開杭州網、19樓等當地多個知名網站的論壇、博客板塊發現,“新規”在這裡仍處於“束之高閣”的狀態。
在杭州網的論壇裏,記者點擊註冊後,顯示如下提醒信息: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國家安全,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佈謠言等等;對自己的言論和行為負責。會員違反論壇規定觸犯法律的,責任自負。閱讀完畢後,只需要提供用戶名、密碼、電子郵箱等幾個信息即可註冊,全然沒有身份證明的蹤影。記者註冊了一個賬號,10秒鐘左右搞定,隨後就可以自由發帖了。
多個當地網站論壇客服人員告訴記者,目前他們所在的網站還沒有要求註冊用戶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明。浙江在線的論壇客服人員稱,真的實行恐怕要等待有關部門的具體通知。19樓的客服人員則表示,“這個事情我們是知道的,但是怎麼操作還不是很清楚。”
“準確核實網民信息,很難做到。”杭州當地一家網站的負責人表示,我們怎麼核實,是讓網民來我們網站當面驗證,還是在註冊時要求網民真實填寫相關信息?目前還沒有細化的規定。
上海市信息法律協會副秘書長李立律師提出,法律規章貴在“明確”,明確的規定,才能讓大家有明確的行為預期。而杭州這項“新規”,有不少概念諸如“惡意”“人身攻擊”“謠言”“擾亂社會秩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可能危害”等,並沒有相對明細的界定,這些概念直接涉及到處罰或處理的內容,如無明細的界定,就等於給相關行政部門極大的自由裁量空間,這不符合現代法治約束政府權力的精神。
還有專家指出,散佈謠言、影射他人、人身攻擊等條款,在實際操作時也有難度,比如部分失實的傳言算不算謠言?如何保證執法部門的判斷公允?判斷“擾亂社會秩序”等行為要不要經過公開討論和辯論?最終由哪個部門來裁定?關於“誹謗”的標準是什麼?涉及官員醜聞包括貪腐案件,也算個人隱私嗎?如此等等。
但也有人認為,杭州實施網絡“新規”,目的是為了營造良好的網絡環境,其探索做法值得肯定。
網絡監督:需要“鼓勵”而不是“過濾”
社會各界人士最為關注的是《條例》第19條: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提供電子公告、網絡遊戲和其他即時通信服務的,具有用戶註冊信息和發佈信息審核功能,並如實登記向其申請開設上述服務的用戶的有效身份證明。電子公告服務是指在互聯網上以論壇、聊天室、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形式為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發佈條件的行為。
杭州市人大常委會認為,隨著網上交流方式的增多,網民、網吧數量快速增長,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問題日益突出,有必要制定地方性法規,以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和社會穩定,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新規”一齣,讓杭州市500多萬網民一下子“跳”了起來,許多網民認為,上網發表言論必須“實名”,這會帶來一個很大的負效應──“過濾”方興未艾的“網絡監督”,當前,有關部門更需要研究的是“如何進一步保障網民批評個別不良官員的權利!”
近年來,網絡監督發揮了越來越大的社會作用,尤其在輿論監督方面已成為傳統輿論監督的重要補充。比如陜西周老虎事件、雲南躲貓貓事件、南京周久耕事件、溫州“購房門”事件等,皆是借助匿名網友的暴料,引起社會的關注,最終才得以還原真相、懲惡揚善。
一些網民擔心,“如實登記用戶有效身份證明”後會對網絡監督造成致命打擊。經常在網站論壇間流連忘返的杭州市民徐小姐説,要實名才能發帖,寫博客,誰還敢舉報?“我是不敢了”。
浙江省社科院社會學所副所長楊建華表示,實名舉報是要承擔很多風險的。就目前而言,政府方面對於網絡監督應當“鼓勵”而不是“過濾”,及時解疑釋惑,引導網上輿論。如果一味地堵塞言論,其結果往往是事倍功半。
“要保護網絡安全,首先要保護網絡説話者權益。互聯網是疏導社會矛盾的有效的‘排氣閥’,而‘網絡實名制’將堵塞這個‘排氣閥’。”浙江大學傳媒和國際文化學院副教授邵志擇認為,不能因為網絡言論存在一些問題而“因噎廢食”。
網民訴求:要“拓寬渠道”而不是“收縮空間”
引發爭議的另一個焦點是:“網絡實名制”將會“收縮”公民訴求表達的渠道。
近年來,黨和政府各級領導與普通民眾通過網絡交流日益頻繁,互聯網已成為當前公民表達訴求的重要渠道。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公佈了修訂後的《人民檢察院舉報工作規定》,在新增的舉報渠道中,網絡就是其中之一。
楊建華説:“互聯網之所以成為公民表達訴求的重要渠道,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源自於網絡發帖舉報的匿名性和放大效應,這既能保護舉報人的安全,也可以避免石沉大海。”
楊建華認為,有關部門應該考慮如何拓寬和暢通網民訴求渠道,要通過成功案例總結引導網民合理、有序地發表言論的經驗,並非所有網民都是“憤青”,沒有必要“一棍子”打死。
邵志擇認為,網民發表的意見,也有一些謠言、語言暴力等問題,但畢竟是極少一部分,守法的網民是佔絕大多數的;對於喜歡造謠生事的網民,可以通過刑法等法律追究其責任,如果為防範極少數人的不良行為,而讓全體網民“收縮空間”,這樣做會不會“矯枉過正”呢?
“實名制只能是提倡,不能用立法來強制推行。”浙江省委對外宣傳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説。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信息化管理處處長吳君青告訴記者:“在徵求意見時,我們向省人大常委會書面意見反映了兩次,希望再斟酌斟酌,暫緩出臺該條例,裏面很多內容不是很成熟,也不是很好操作,現在還沒到立法階段”。
媒體專家認為,對於互聯網的管理,要堅持三個原則:一是有利於拓寬公民訴求渠道;二是有利於促進積極有效的網絡監督;三是有利於營造健康向上的網絡環境。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博士楊吉説:“難道我們只有通過實行實名制,才能營造健康良好的網絡環境?從目前情況看,憑有關部門的技術手段,沒實行網絡實名,一些利用互聯網犯罪的人不也是被‘揪’出來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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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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