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于夢江、唐紅傑 通訊員黃彩華)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虎門法庭溫建偉法官日前收到了一面致謝的錦旗,當事人陳小姐被詐騙轉賬近5萬元到陌生賬戶上,幸好該賬戶餘額2萬多元被及時凍結,通過打官司,法院確認該款屬於陳小姐所有。
騙局:假冒銀行電話騙走2.4萬元
去年10月27日下午2時多,在東莞市虎門鎮工作的陳小姐收到一條陌生號碼的短信,內容為:“中國某某銀行緊急通知貴客戶,你于本月26日在家樂福廣場交易了現金人民幣8977元,將在您的賬上扣除,如有疑問請諮詢4007232312”。
陳小姐心裏一驚,立刻撥通該諮詢電話,接電話的一名女子稱,她銀行卡裏的錢被盜取了,可打報案電話0769—89117002。陳小姐撥通“報案電話”,接電話的男子詢問情況後,又提供一個號碼4007230500,要求她到開戶銀行把銀行卡密碼進行升級和保密。
陳小姐沒多想,立刻拿著自己的銀行卡到該銀行櫃員機,撥通該電話,按照電話裏男子提供的方法操作,將卡內49988元轉入該男子提供的賬號。
之後,陳小姐開始有些疑惑,於是便到銀行查詢,發現其卡裏49988元已轉到另一個賬號內,並已在短期內被取走2.4萬多元,餘款25291.01元尚未轉走。陳小姐意識到被騙了,立即報案,銀行也迅即將該涉案賬戶凍結。
警方經多方調查取證,確定此為詐騙案,但因犯罪嫌疑人流竄作案,至今無法抓捕歸案。經查,涉案賬戶戶主為一名叫“楊燕飛”的甘肅男子。警方告知陳小姐可到法院起訴,以便及時返還餘款。
維權:打官司“款歸原主”
2008年12月,陳小姐將“楊燕飛”告到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其返還賬內餘額25291.01元。承辦該案的溫建偉法官認為,陳小姐被詐騙的事實存在。根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給受損失的人”,楊燕飛已構成不當得利,應將其賬戶內25291.01元返還給陳小姐。日前,該判決已生效,陳小姐將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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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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