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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環保局員工雇兇砍傷領導致殘被判7年半(圖)

 

CCTV.com  2009年05月15日 10:41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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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對東莞市環保局紀檢組長被下屬買兇砍傷一案作出宣判,買兇者原環保局産業促進中心幹部吳衛中犯故意傷害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6個月,吳衛中的辯護律師表示吳將上訴。其他5名實施行兇者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7年不等。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吳衛中的作案動機是:因個人晉陞受阻以及值班脫崗被全局通報批評,而對紀檢組長懷恨在心(見本報2009年2月21日A05版報道)。昨日第一人民法院的判決也認定這一點。

  昨日,東莞市環保局首次對該案作出回應,環保局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吳衛中平日裏常以“吳局長”自居,2006年底就想謀取“市環境監察分局局長”一職,此外環保局還稱“吳衛中還利用工作之便多次違法收過黑錢”。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吳衛中、程小勇、程文、潘飛、王海林和張祥無視國家法律,結夥故意毆傷香某新致七級傷殘,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判處吳衛中有期徒刑7年6個月,程小勇有期徒刑7年,程文有期徒刑6年、潘飛有期徒刑6年,王海林有期徒刑6年6個月,張祥有期徒刑4年。此外,6名被告被判賠償香某新人民幣34萬多元。

  昨日宣判完畢後,吳衛中的代理人告訴記者,吳衛中將會上訴。2009年2月20日,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舉行的買兇傷人一案庭審時,代理人稱,環保局紀檢組對吳衛中的批評是作為內部批評資料發給主要部門,吳衛中本人不可能得知。當時代理人稱,該批評中除了提及吳衛中外,還提到沈某等幾個人,綜合而言,公訴機關起訴吳衛中買兇砍人的理由不充分。

  此外,2月20日審庭時,吳衛中的代理人要求法院重新對香某新的“七級傷殘”作進一步鑒定。代理人認為,香某新受傷後並不像法醫鑒定所稱的那麼嚴重。

  昨日,吳衛中的代理人並未對進一步上訴透露細節。(記者/馬喜生歐雅琴通訊員/祁愛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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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壹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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