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垃圾桶旁“拾”到價值300多萬元的黃金首飾,然後帶回家中,深圳機場這名清潔女工的行為是“拾”還是“竊”?是“錯”還是“罪”?如果是“罪”,又該當何“罪”?一樁“拾”金案完全改變了深圳外來務工者梁麗的生活,也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目前,深圳警方以涉嫌“盜竊”,對梁麗提出起訴意見,而失主尚未提請自訴,“拾者”梁麗也仍未被起訴。
2008年12月9日上午8時20分,清潔女工梁麗如常在深圳機場B候機樓大廳打掃衛生。
在19號登機櫃臺旁的垃圾桶邊,梁麗看到一輛放著一個小紙箱的行李車。幾分鐘後,她再次來到19號櫃臺,看到小紙箱仍在原處,就把它當作旅客的丟棄物順手放進清潔車,並告訴工友曹某拾到紙箱,放在殘疾人洗手間,如有人認領就交還。
不久,清潔工們聚集一起吃早餐,梁麗告訴大家拾到一個紙箱,“比較重,可能是電瓶”。工友馬某提出去看看,就和曹某來到殘疾人洗手間。打開紙箱發現竟是數包黃金首飾,便一人揣上一包離去。
曹某下班時告訴梁麗,紙箱裝的是黃金首飾。梁麗查看後,拿出一件首飾讓同事到候機大廳裏的黃金首飾店詢問。同事回來告訴梁麗,這些首飾和首飾店賣的黃金首飾一樣。梁麗以為同事開玩笑,頂多是路邊小攤買的假首飾,中午下班後將紙箱帶回家中。
當日上午,深圳機場派出所接到東莞市金龍珠寶公司員工王騰業的報案,稱8時許在19號櫃臺前辦理行李托運手續時,因貴重物品不能托運去不遠處向機場工作人員諮詢時,將裝有14公斤黃金首飾的紙箱放在行李車上,10分鐘返回後不見紙箱便急忙報警。
下午4時,曹某告訴梁麗“失主報警”。梁麗説,明天上班交上去。
傍晚,深圳機場派出所民警來到梁麗家中,從梁麗主動交出的紙箱裏找回足金首飾13599.1克,價值2893922元;在曹某、馬某處找回足金首飾分別價值106104元和66048元。
是“拾”還是“竊”
2009年3月12日,深圳警方以涉嫌“盜竊”對梁麗提出起訴意見,這位40歲的清潔女工被刑事拘留。
劉建華、梁麗夫婦從河南開封老家來深圳打工已經10多年。在劉建華眼裏,“老婆不是貪小便宜的人”,他堅信老婆是“拾”不是“竊”。
劉建華説,在“拾”金的兩個星期前,梁麗還撿到過一個公文包,裏面有不少證件和現金,她當即就趕到商務中心,交還給了失主。
梁麗的許多工友和深圳機場的工作人員也都證實,清潔工們常常撿到一些旅客不能帶上飛機的物品並且帶回家,“清理這些丟棄物也是清潔工的職責”。
近日,許多網站都辟出投票專欄,讓網友表明對梁麗的態度。儘管有網友支持以“盜竊”對梁麗起訴,但網友dayoo654530的意見代表了絕大多數網友的看法:梁麗撿到紙箱後並未拆開,而是工友拆開後告訴她的,僅此就表明梁麗的行為“既不是偷,也不是搶”。某門戶網站進行的投票中,截至5月11日17時,有60多萬網友參加,支持梁麗的行為是“拾”而不是“竊”,高達90%以上。
代理梁麗一案的廣東競德律師事務所律師司賢利認為,按當時紙箱所在位置及存放狀態等,足以讓人認為是乘客的遺棄物。他説,梁麗作為清潔工順手清理紙箱,既非“秘密竊取”,也不存在“非法佔有”,故不構成“盜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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