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橋秀”8人被行政拘留
本報訊 (記者/洪奕宜通訊員/陳立雄黃育輝孫廣軍) 記者昨天從廣州市公安局獲悉,今年以來,廣州警方共處理發生在海珠橋的“跳橋”事件15宗,並對其中8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處理,對其他人員處以警告等處理。
4月30日,茂名籍男子吳某爬上廣州海珠橋,要求有關部門幫助其向堂兄追討借出的款項,公安機關隨後將其勸返地面。鋻於吳某的行為給海珠橋周邊地區造成交通堵塞,擾亂了公共場所的正常秩序,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處理。
廣州警方有關負責人指出,廣州是一座法治城市,警方為了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産的安全和社會安寧,對任何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損害公眾利益的行為,將堅決依法處置。警方希望凡有各種訴求需政府幫助的,不要採取過激行為,應循正當、合法途徑和渠道求得問題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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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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