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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報告認定杭州飆車案肇事車時速84至101公里

 

CCTV.com  2009年05月15日 05:2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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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柏建斌 婁煒棟

  5月14日,杭州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介紹説,公安交警部門于5月13日17點45分接到鑒定機構關於“57”交通肇事案相關技術問題的鑒定報告。據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認定事故車在事發路段的行車速度在84.1公里/小時~101.2公里/小時範圍,且肇事車輛(浙A608Z0小型轎車)的發動機進排氣系統、前照燈、懸挂、輪胎與輪輞、車身內部已在原車型的基礎上被改裝或部分改裝。

  公安交警部門接到鑒定機構鑒定報告後,立即送達事故雙方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如對鑒定結論有異議,按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可以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送達之日起三日內申請重新鑒定。

  得知鑒定結果,昨晚,記者設法聯絡了譚卓的爸爸譚躍,但是手機被挂斷了。過了一會,譚卓的舅舅給記者回了電話,首先向記者轉達了譚爸爸的歉意,“他不願接受採訪,但是又不好意思開口回絕,不好意思,謝謝你們的好意。”

  車速鑒定結果

  為何是個區間值?

  鑒定結論為何會出現84.1公里/小時~101.2公里/小時這樣的一個區間範圍?

  昨天,鑒定小組一位不願意具名的專家這樣解釋:之所以會出現一個時速區間,是因為這個數值是通過對事故現場的還原計算得出的,專家採取目前能運用到的各種科學方法、公式,根據現場錄像等資料、現場勘測等統計數據從理論上進行運算。

  “這和有6F測速儀的公路不同,6F可以測出瞬間速度。在這起事故中,我們只能通過現有技術手段,對當時所有的資料進行運算分析,得出各種數值的區間,從理論上還原的就是這個範圍。”

  本報記者 柏建斌

  事故鑒定是怎樣出爐的

  西湖交警大隊事故中隊在西溪路上,這次“57”專案組便在此辦公,參與的民警不少於50人。

  社會輿論給了辦案交警無形的壓力。“我們也想早點拿出數據出來,但一定得按法律程序進行,這是馬虎不得的。”為強調公正,一些本來交警可以做的鑒定,專案組決定通過其他專業部門進行。“但有些機構一聽説和文二西路有關就拒絕了。”比如最重要的車輛結構、性能和速度等等的鑒定,最後省技術監督局接受委託,總算是解決了難題。

  “這次得感謝死者的家屬,尤其是譚爸爸。這次事件關心的人多,譚爸爸十分配合,給交警工作帶來了方便。”參與本案的交警都這麼樣説。

  跟隨專家

  淩晨重返事故現場

  5月11日晚,各路專家趕到。當晚11時半左右,專家們先來到位於港昌一樓的停車場,那輛肇事的紅色三菱跑車停在一邊。車子駕駛室右上方,車玻璃上有個大坑,整個擋風玻璃沒有完全碎掉,只有那個坑的底部玻璃沒了。估計,譚卓當地被車子撞到時,先飛到擋風玻璃上,砸下一個坑後彈向路面。

  專家們拿著卷尺和長的直尺,測量這輛三菱車的相關數據。車身寬度、高度,前擋風玻璃的尺寸,以及那個坑的具體位置。專家説,撞擊點的情況對今後測定速度有關。

  接近夜裏12點了,之前,專家已穿上了交警提供的反光背心,對肇事車輛進行檢測後,大家隨後又趕至文二西路事發現場。

  根據距離時間等數值

  計算事發時車速

  據現場專家講,測量現場距離,目的是為了對應監控錄像上的截圖。從錄像上看,那些白色的道路標誌標線,尤其是橫道線等特別醒目,車子經過每處標線的定位就容易鎖定了。因此,專家在沿線的標線上都做了記號,然後用卷尺測量點與點之間的距離。比如,競舟路東、西的橫道線寬是多少,兩橫道線之間距離多少,橫道線本身寬是多少,這些數據先一一測定。專家早已固定了對應的錄像截圖,並測出了那輛跑車前輪從壓上東面橫道線,到壓上西面橫道線所用的時間。科學計算後就能得到相應的速度值。

  事情都過去幾天了,交警怎麼現在才來看現場?有圍觀者發問。專家解釋,交警勘查現場早已進行完了,這次是事故鑒定專家組在做測量,目的是鑒定當時車速。

  “落地點找得到嗎?”“在這兒,血的痕跡還在的。”一位戴眼鏡的專家在血跡處做了個記號,工作人員拉了卷尺過來,量到這血跡後,專家組負責人宣佈測量結束了。

  根據這些測定的數據,隨後專家展開了複雜的計算,結合路面摩擦系數、剎車痕跡、撞擊情況等,綜合計算得出事發時肇事車的車速。

  本報記者 柏建斌

  開車者的態度是最致命的

  記者找到了已退休的交通事故鑒定專家阿昌,他並非本次事故鑒定專家組成員,但他根據十多年的實踐經驗從技術層面向記者詳細解析了文二西路的這起事故。

  “拋起多高、飛落多遠,當然和速度有關,但其中剎車的作用也非常大。當車速達到一定值後,瞬間剎車、將力傳遞到被撞物體,就會出現如此被撞飛的情況。”

  阿昌一手拿筆一手拿紙比劃起來:快速移動拿筆的手,去撞擊那張紙,如果拿筆的手不停,紙會粘住筆一起前行,交通事故與這類似,也就是車會快速地推著人走;但如果拿筆的手撞到紙後突然停下,那紙會往前飛起更遠。

  阿昌分析:從錄像看,三菱車當時左前方視線好像不佳,這也就是説,肇事者可能在很近的時候、甚至人到了眼前才發現情況,本能地剎車,這樣的剎車時間更短、更劇烈,因此,被撞者會飛得更高、被拋得更遠。

  更有一種因素是,跑車的引擎蓋比較低,呈斜面狀。撞擊人後,這種形狀會將人鏟起來,接著借剎車産生之力,傳遞到人的身上,向前拋去。

  阿昌説,現場道路設置了50碼限速,加上又連續有斑馬線,肇事者無視這種設置,即使時速70碼也已經是嚴重違章了。開跑車者如果以飚車為目的,尤其在城市道路上,産生惡果的問題主要出在駕駛者的態度和觀念上,無視規章、無視生命,這是最致命的。而作為事故處理單位的交警部門,重要的是嚴格依照執法程序,公正執法。

  本報記者 柏建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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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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