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春城晚報》報道 13日,昆明五華法院西站法庭開庭審理家樂福人質劫持事件引發的一起人身損害賠償案。被歹徒砍傷的顧客謝國梅,認為家樂福超市未盡到安全管理責任,索賠17萬餘元。
去年11月29日發生的昆明家樂福龍泉店挾持人質案中,歹徒揮刀先後砍傷4名購物市民,警察趕到現場與歹徒對峙4個多小時後,當場擊斃歹徒。
昨日庭審前,謝國梅説,自己被送醫治療一段時間後,因家樂福拒絕繼續付費被迫出院,出院後治療又花了5600多元。“那次事件,對我的傷害太大了,心中始終有陰影,我的左上肢肌肉萎縮,至今沒有完全好。”她出示的一份司法鑒定表明,其左上肢七級傷殘,需後期治療費4000元。於是,謝國梅將昆明市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和昆明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龍泉店一起告到法院,索賠經濟損失等17萬餘元。
本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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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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