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犯有強姦、綁架罪的罪犯周廣亮,于5月7日在菏澤被執行死刑。罪犯周廣亮在長達近五年的時間內,曾多次潛入中小學校,強姦女學生15人,其中14人是未成年人,並綁架其中1人作為人質向學校勒索錢財。周廣亮一案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罪犯周廣亮是菏澤曹縣人,曾因犯強姦罪于1996年8月9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滿釋放後,周廣亮不思悔改。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6月至2007年2月,周廣亮先後11次深夜潛入當地多所中小學校女生宿舍,採取注射氯胺酮麻醉劑、語言威脅等手段,實施強姦作案11起,強姦女學生15人,其中14人為未成年人,2人為幼女(法律上的“幼女”指不滿14周歲),並綁架其中一名女學生作為人質向學校勒索錢財。後該女學生趁機逃脫,周廣亮才被抓獲。
法院認為,罪犯周廣亮違背婦女意志,以麻醉、威脅等手段強行姦淫婦女,為勒索錢財綁架女學生作為人質,其強姦犯罪,具有強姦多人和姦淫幼女的情節,犯罪性質惡劣,情節特別嚴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又係累犯,主觀惡性極深。菏澤中院一審以強姦罪、綁架罪數罪並罰,判處周廣亮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一萬元。周廣亮不服,提出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法院復核。最高人民法院于日前作出死刑核準裁定。
罪犯周廣亮罪有應得,然而,此案暴露出的校園安全監管的漏洞和受害女學生自我保護意識的薄弱,令人震驚和深思。記者了解到,周廣亮在長達近五年的時間內,能夠很容易地多次潛入學校宿舍,學校的安全措施幾乎不起作用。很多受害女生選擇了沉默,沒有向學校和公安機關報警。而有的學校在受害女生報警後,仍然沒有採取有效措施。(記者高園 通訊員閻繼勇)
相關鏈結:
責編:樊靜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