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護工淩晨睡著時,病人曹女士從醫院6樓墜樓身亡,家屬將醫院和家政公司告上法庭索賠27萬餘元。記者昨天獲悉,朝陽法院認定醫院不存在過錯,家政公司需賠償病人家屬15萬元。
去年6月8日,年過七旬的曹女士因患腦梗塞、高血壓等病,到朝陽醫院就診並接受住院治療。醫生檢查後,醫囑要求設專人對曹女士進行24小時陪護。稍後,曹女士的女兒與北京博康華家政服務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博康華家政)簽訂合同,讓該公司護工對曹女士進行一對一的24小時護理,除每餐用餐半小時外,護工不得離開曹女士。
8天后的淩晨,護工正在睡覺時,曹女士走到衛生間,打開窗戶墜樓身亡。醫院發現後,立即報警。安葬完曹女士後,她的子女將朝陽醫院和博康華家政告上法庭,要求兩者承擔連帶責任,索賠死亡賠償金等27萬餘元。
朝陽醫院表示,醫囑明確提出設專人24小時陪護曹女士,護工醒來發現她不在床上時,醫院也及時尋找並報警。所以醫院在診療過程中沒有過錯,曹女士死亡與醫院沒有因果關係。
博康華家政公司則辯稱,雙方的委託合同在6月13日就到期了,家政公司是本著人道主義的原則繼續看護曹女士。在整個陪護中,他們盡到了擦身、買飯、喂水、大小便護理等生活陪護責任。曹女士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自行離開床位自尋短見與家政公司無關。
法庭審理後認定,朝陽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已盡到責任,曹女士淩晨于衛生間開窗墜樓與醫院診療行為之間無因果關係,朝陽醫院無需賠償家屬。博康華家政與曹女士家屬的委託合同雖然到期,但雙方仍然存在事實的服務合同關係。曹女士從衛生間墜落時,護工在睡眠中,對曹女士的墜落結果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曹女士本身患有多種疾病,其自行開窗墜亡,已排除他殺因素,她本人也應承擔一定責任。
法院判決博康華家政賠償曹女士家屬各項費用15萬元。博康華家政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被市二中院審理後駁回。因博康華家政遲遲不履行判決,目前曹女士的子女已經申請了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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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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