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後讓下屬説明真相,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據新華社電 (記者程士華)安徽蕪湖市鳩江區人民法院原院長丁書明駕駛警車超速逆行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後,同意其下屬頂替罪責。近日,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丁書明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法院審理查明,2月1日晚,丁書明駕駛法院警車由南向北行駛時,駛入相對方向車道,與由北向南超速行駛的奚某所駕轎車相撞。隨後,一輛出租車避讓不及,與奚某轎車追尾。事故造成奚某死亡,丁書明和其妻受傷。事故發生後,丁書明入住醫院附近的賓館,並與多人電話聯絡。在他人提議讓法院駕駛員仲明頂替到交警部門投案後,丁書明默許。隨後,仲明故意把頭部撞流血後趕到交警部門,稱自己是肇事警車駕駛員。
2月3日上午,丁書明才讓仲明到交警大隊説明真相,並將其駕車肇事的事實向主管領導彙報。案發後,丁書明賠償受害人家屬85萬元。
蕪湖市弋江區人民法院審理認定,丁書明的行為應當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但綜合其犯罪後表現等情況,對其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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