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杭州5月6日電(記者方列)以一張10萬元的白條行賄,受賄的還沒等到兌現承諾,便被請上了被告席。浙江省縉雲縣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了這一頗有戲劇性的受賄案,被告壺鎮供電所所長李曉峰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據縉雲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介紹,行賄者是縉雲縣壺鎮的一名企業老闆孫某。因其所經營的企業屬於高耗能企業,用電量較大,孫某時常會與壺鎮供電所所長李曉峰打交道。2007年,孫某得知李曉峰想要購車,隨即便主動提出,願意為他支付一部分購車款。從那之後,孫某的企業便從來沒有被停過電,而且用電量也沒有上限。
當年10月份,李曉峰買了一輛二手轎車。然而此時,孫某的企業卻陷於倒閉,之前承諾的購車款自然也無法兌現。孫某便給李打了一張10萬元的白條,承諾今後一定奉上。可是,到案發時該承諾也沒有兌現。
經法院審理認定,10萬元債權因李曉峰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係未遂,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是認定為受賄沒有異議,於是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滕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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