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一張照片 殺人逃犯自首
照片上是一個逃犯面對母親長跪不起的情景,勾起他對母親的思念
一個亡命天涯12年的殺人逃犯,投案自首返回家鄉,面對白髮蒼蒼的老母親久跪不起……河南籍犯罪嫌疑人王會沒有想到,一個月後,自己的這張照片打動了另一個人——同樣殺人在逃的重慶合川籍男子李宏。
“五一”當天,逃亡19年的李宏在當地媒體記者陪同下,踏進雲南紅河州公安局大門……
“每天都在想念媽媽”
照片是今年3月底《雲南信息時報》對犯罪嫌疑人王會進行報道時刊登的。采寫該報道的記者叫湯興萍。
“4月30日晚,我接到報社熱線電話,稱有人要我的手機號碼,説有重大新聞線索。”昨日,湯興萍在電話中告訴記者。
很快,湯興萍接到一個男子打來的電話。 “我每天都在想念媽媽……19年來,我連我媽的聲音都沒聽到過,你能想想我過的是什麼日子嗎?我太想回家了……”電話中,男子失聲痛哭。
男子在電話中告訴湯興萍:自己19年前殺過人,19年來一直東躲西藏過日子。看了有關王會的報道,他希望得到湯興萍幫助。男子還稱,自己逃亡途中,于1995年和他人在雲南景東生了一個女兒。女兒2歲零7個月後,他再次出逃,再沒見過女兒的面。
“他説起母親和女兒,情緒非常激動。”湯興萍説。然而,男子並沒有完全信任她,拒絕透露具體情況。
希望記者陪同自首
這個男子就是李宏。此後,李宏不斷變換著地點,用公用電話給湯興萍打電話。那天晚上,他打了十多個電話,號碼都不一樣。
湯興萍説,李宏最初給自己打電話,是想核實“20年就過了追訴期限”的説法是否存在。“如果這是真的,我就沒有必要自首;如果沒有這樣的説法,我打算自首……”
當晚,李宏即得到權威答覆——根據刑法的規定,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換句話説,對他這樣的逃犯,將終身追訴。
經過與記者5個多小時的電話溝通,李宏最終下決心投案自首,並將自己的信息和盤托出:李宏,43歲,重慶市合川人。他希望湯興萍陪他去自首,“幫我做個見證”。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