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溫州5月4日電(記者 袁爽 實習生 曾璟蕙 通訊員 隆法軒)為春節回家前撈一筆,三人打起了綁架兒童的主意,並勒索家長150萬。近日,浙江省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對溫州市近年來敲詐額最大的綁架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劉某、鐘某和廖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十二年、十一年,並處罰金5000元。
據了解,2008年12月中旬,被告人劉某、鐘某、廖某三人預謀,利用人力三輪車、膠帶紙、黑布條、棉被、手機卡等工具,綁架有錢人家的小孩再向其父母勒索錢財。但三人經過一段時間的外出踩點,一直沒有物色到合適的目標。12月19日晚19時許,劉某等三人又外出物色綁架目標,在溫州市龍灣區沙城鎮沙城街附近,發現有個小孩正單獨一人在玩滑板,便決定將其綁架。
於是,劉某三人按照事先商量好的分工,趁小孩滑到旁邊小巷時,由鐘某上前將他抱到三輪車上,劉某再用棉被將其蓋住,隨後再由劉某騎三輪車、鐘某在車上控制住項某,二人先逃離綁架現場,廖某則將事先準備的裝有手機卡的信封放在路邊花盆上,以供被害人家屬找到後聯絡使用。隨後,劉某、鐘某將綁架來的小孩帶到附近某座山上的草叢中,用膠帶、黑布條等工具矇住他的眼睛與嘴巴。捆綁好之後,向放在現場信封中的手機號碼發短信,問其家屬勒索贖金人民幣150萬元。
12月20日早上,劉某、鐘某見仍未收到被害人家屬的回信,便從被害人處問出其父親的手機號碼,接著由鐘某在山上看管,劉某下山與另一同夥廖某會合併向被害人父親發短信、打電話,向其勒索贖金人民幣150萬元。當天傍晚,劉某、廖某、鐘某三人將小孩捆綁好之後裝在一條蛇皮袋中,準備將其轉移至新龍灣區府附近一偏僻的窯洞中,但在半途中,劉某、廖某與鐘某走散。劉某、廖某繼續帶著裝在蛇皮袋中的被害人去找窯洞,但因天黑而未能找到,於是二人便將裝項某的蛇皮袋藏在新龍灣區府北面的草叢中,自己二人則到龍灣區海濱街道機場大道一旅館睡覺。
12月21日淩晨2時許,接到報警後的民警在迅速展開偵查後,將正在旅館睡覺的劉某、廖某抓獲,並根據兩人的口供找到了被藏在蛇皮袋裏的孩子與另一嫌疑人鐘某。
近日,犯罪嫌疑人劉某、鐘某、廖某三人,經溫州市龍灣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被依法作出如上判決。(完)
責編:滕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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