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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錯電話招來騙子 男子陷"溫柔阱"被騙7萬

 

CCTV.com  2009年04月24日 04:07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揚子晚報  

  本報訊 採用化名與一女子交往,期間多次編造急需用錢等藉口,以借款為名,支取現金或要求向其持有的信用卡上匯款,先後騙得該女子共計69000元,全部用於揮霍。在對方追討後,又以編造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等虛假信息出具借條。日前,北塘法院依法判處這一騙子有期徒刑4年,並退賠贓款。

  2007年5月,無錫市民王倩,不慎打錯了一個電話,誰料,正因為這次巧合,卻給自己帶來了一場噩夢,被騙色後又被騙財69000元。

  據王倩介紹,當天她本想給一個朋友打電話的,卻撥錯了號碼,打到了張強的手機上,張強倒顯得很熱情,王倩覺得張強很不錯,此後,雙方就開始在生活中“悄悄”接觸了,並多次發生性關係。

  而此時,張強的野心計劃也開始形成,他借來朋友的銀行信用卡,編造各種藉口向王倩要錢,比如説家裏有人生病,單位裏同事結婚等等。王倩聽到張強説要錢的事情,都以為他出事情了或在外面要錢急用,到了後來王倩也不問用途了,每次都會給他。而實際上,張強將騙到的錢都揮霍在了賭博上。靠拿工資吃飯的王倩很快被“榨幹”了,只好向朋友借。

  相處半年後,王倩已經財政赤字,朋友也開始向自己討債,王倩只好找到張強。2008年1月,張強寫了張欠條,內容為“欠王倩69000元整”,並聲稱以自己春潮花園三區的房産作為抵押。可此後,張強就和王倩不聯絡了。王倩後來打過多次電話,追討債款,而張強便騙説將春潮花園的房子賣掉後再還錢給她。最後,如夢初醒的王倩報了警,張強很快落網。

  法院認為,張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以男女交友為手段,以借款為名,採用化名、編造身份證號碼及住址等虛假信息的方法,多次騙取公民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故判處張強有期徒刑4年,並退賠被害人張某69000元。(文中所用為化名)

  (包宇紅 莊莉莉 錢久鋼)

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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