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被害人只欠李某1000元,卻被敲詐勒索還款9000元。近日,經溧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當地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個月或拘役。
李某今年23歲,初中畢業後就一直賦閒在家裏。2008年6月的一天,被害人馬某從李某處購買了一隻手錶式手機,從而欠了李某1000元錢。過了數日,馬某還是沒有歸還李某的1000元錢,李某不禁動起了歪腦筋。同年6月22日23時,李某打電話給馬某,聲稱讓馬某到李某家中一起“溜冰”(吸毒的一種)。馬某便如約來到了位於溧陽某鎮的李某家中。李某以找馬某要欠的1000元錢花了不少錢為藉口,要馬某歸還人民幣8800元。同時,李某還聯絡了潘某等6人到家中,嚇唬威脅馬某。馬某見到那麼多人圍住他,驚嚇之下只好按照李某的要求出具了8800元的借條。然後李某又用語言威脅馬某,令其與家人聯絡還錢,並威脅馬某家人不還錢將“撕票”。到了次日中午12時許,馬某的親屬依照要求在某百貨公司附近交給李某人民幣9000元,李某才讓馬某離開。(潘俊 楊媛 馬奔)
責編:程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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