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記者陳麗莉、劉藝明
同一件事情,卻由於不同的案由,使得原告變被告,被告變原告,在同一個市的兩個不同的基層法院開了兩次庭,最終還得出了不一樣的結果。這是近日發生在廣州的萬寶集團,以及佛山順德區的萬信寶電器有限公司之間的“奇怪”官司。
波瀾初起:
兩個企業都為“萬寶”翻臉
單從順德區法院來説,這是一件普通的不當得利案件。唯一不普通的,可能就是“萬寶”這個商標曾家喻戶曉。
案件的原告是順德區萬信寶電器有限公司(下稱萬信寶)。法庭上,萬信寶公司表示,在2005年,他們以高達1100萬元的價格,競買得到順德裕華電風扇有限公司的“萬寶”商標,並在2007年經國家商標局核準轉讓。
“家中有萬寶,生活更美好”,這是廣州萬寶集團早些年在電視上,為推廣自己的電風扇産品而推出的幾乎家喻戶曉的廣告語。廣州萬寶集團的“萬寶”商標(電冰箱産品)也被評為馳名商標。
不過,就在這時,糾紛出現了。萬信寶公司指出,萬寶在未經萬信寶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在其生産、銷售的電風扇上大量標注“萬寶”圖案和宣傳語的行為,讓公眾産生誤認,已構成了不正當競爭,於是一紙訴狀將廣州萬寶告上了法庭,要求廣州萬寶許可使用商標的順德北滘美派電器製造廠(下稱美派廠)停止生産和銷售著有“萬寶”的電風扇,並收回、銷毀系列侵權風扇以及其庫存産品, 並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後來經查,廣州萬寶集團確實擁有“萬寶”的商標,目前處於有效期內,該商標標準使用商品中不包括“電風扇”。
申辯:
公説公有理婆説婆有理
經過查實,順德北滘美派電器製造廠美派廠與廣州萬寶集團簽訂了兩份《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約定,其中規定製造廠可在授權範圍內使用萬寶集團註冊的文字、圖和拼音商標。因此,美派廠也成為了萬信寶的被告之一。
在庭上,面對萬信寶的訴訟,美派廠負責人陳桂林則稱,涉案商品所標注的商標來源於萬寶集團的商標使用許可,有合法的來源。廣州萬寶集團也指出,作為一家中國五百強企業和馳名商標的所有權人,他們沒有必要採取不正當競爭手段,使用順德萬信寶的商標來增加知名度。
一宗案件兩個判決 讓人“跌碎眼鏡”
順德:
廣州萬寶要賠20萬元
順德法院認為,美派廠的行為構成了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從事市場交易,應該承擔商標擁有者的損失責任。同時,廣州萬寶被順德法院確認為一直進行對順德美派廠使用商標情況的監督,應該作為許可方,沒有履行相應的監督義務,所以應該負擔連帶責任。據此,順德法院作出判決,萬寶集團許可使用其“萬寶”商標的美派廠應該立即停止對萬信寶電器的不正當競爭,並收回、銷毀貼有萬信寶擁有的註冊商標的産品包裝、使用説明書等材料,賠償萬信寶20萬元。
南海:
萬信寶賠100萬元
廣州萬寶馬上作出的反應是上訴,他們在佛山市另一個區的基層法院——南海法院,將萬信寶告了。
當原告的廣州萬寶顯得準備充分、底氣十足。他們以商標侵權為由,將萬信寶告上了法庭。雖然案由不一樣,但是案情卻極為的相似,只是原被告調換了位置。廣州萬寶認為萬信寶的“萬寶”商標侵權,使他們蒙受了損失,訴請法院判萬信寶予以賠償。
按常理説,順德區法院已經認定了廣州萬寶商標使用許可的美派廠假冒他人的註冊商標,那麼南海法院也應順理成章地判廣州萬寶敗訴。不過,南海法院的判決也讓人“跌碎了眼鏡”:最終南海法院一審認定萬信寶構成商標侵權,並且判賠100萬。據了解,這也是南海法院有史以來在商標侵權官司中判得最重的一起案件。目前,萬信寶也已上訴。南海法院在判決書中認定萬信寶侵權的理由也很充分,但他們對記者表示,案件仍在審理中,不方便透露內情。
離奇結局體現兩個企業都精於維權
學者分析:
“字號權”VS“商標權”
“這是一起奇怪的官司,本來可以在一個法院的審理過程中,以‘反訴’的形式來審結的案子,現在卻變成了在兩個法院打,還得出了不同的結果。”中國法學會會員王學堂表示,這樣離奇地冒出來的兩件案子,讓老百姓看了都覺得奇怪,究竟是誰在侵誰的權,誰才是“萬寶”的真正所有人?也許,這兩個區的基層法院,也應該讓上級法院進行指導,又或者讓上級法院統一提審。
“不過,這案子也可以證明一點,打官司就是打技巧。”王學堂説,同一件事情,在這個法院可能輸,在那個法官可能贏,只是改變一下案由,收集更有利的證據,完全可以使結果翻天覆地。雖然兩個案子爭議的焦點都是知識産權,但是一個更著重于“字號權”,一個則著重于“商標權”,兩者的基點不一樣,證據的取捨也不一樣,因此可能産生不同的結果。
法官分析:
舉證能力是勝負關鍵
在順德法院審理第一起案件的審判長王福增告訴記者,同一個案子在兩個法院判決的結果截然相反,他認為是因為起訴內容上有些不同,而且廣州萬寶隸屬公司在南海法院的舉證能力方面要比順德萬信寶強,更懂得證據保全和收集。對於不同的判決,兩法院在私下溝通後,建議遞交中院進行調解。
責編:程衝
留言要注意語言文明,此間評論僅代表個人看法 查看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