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為了逃避債務自殺在情婦家中,妻子卻要天天面對追債人,其中有個人、企業、銀行……生存已出現困難的李女士,被一家銀行告上法庭,管城法院于昨日受理了該案件。按照法律規定,作為繼承人的李女士理應償還欠款,但3年幾乎沒見丈夫一面的她認為,這樣對她太不公平。
3年內難見丈夫蹤跡
市民李順清生於1962年,十幾年前與李冰(化名)女士結婚,當時李女士的服裝生意已做得十分紅火,手頭上有不少積蓄,李順清則是身負債務,入不敷出。
在這些年裏,李冰的生意日益紅火,慢慢將丈夫的債務還清,李順清也變成了出手闊綽的老闆。但生活富裕了,心也變了,2006年11月,李順清背著李冰與其他女子相戀,並在賓館長期包房,拿著夫妻倆辛苦賺來的錢供養情婦。李女士表示,“他花的錢全都是我掙的”。
李冰得知消息後,曾多次希望丈夫回心轉意,但均無果,3年內幾乎沒見過幾面。李女士無奈提出離婚,但對方不同意,在那些日子裏,她天天揣著離婚協議書,但只有丈夫托她借錢時才會出現。
丈夫自殺留下大筆債務
2008年3月,養成花大錢習慣的李順清,因不堪忍受無數的債務,自殺在情婦的房間裏,除了欠條與透支的銀行卡,什麼也沒留下。
李冰表示,這3年來生活已十分痛苦,丈夫拿著她賺的錢和其他女人享用,她心理很不平衡,沒想到丈夫死後會留下更多的困難與麻煩,一分錢沒留下卻留下無數的討債人,“現在連生存都成了問題”。
此前,李冰已收到管城法院的一張傳票,是一傢俬人企業的訴狀,還不知道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昨日也已把她告上法庭。據她介紹,這些欠款少則幾萬,多則數十萬,這些突如其來的債務讓她不知所措。
律師:需認定欠款是用於個人消費還是家庭消費
據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鄭州分行訴稱,2006年,李順清申請了興業銀行信用卡(萬事達雙幣個人金卡)一張,截至今年3月26日,該賬戶共計欠款68487.58元。現戶主已經死亡,無法追回欠款。銀行方認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作為繼承人的李女士,應當從其丈夫的遺産中,代為歸還所欠銀行的款項,遂訴至法院。
“如果讓我來還錢,那就太不公平了。”李冰認為,自己3年內幾乎沒見過丈夫,連他在哪兒以及做了什麼均不知情,家裏的兩輛車也都被他抵押出去,每張銀行卡都有透支,到底欠了多少錢只有他自己知道。
商都律師事務所鄭承斌律師認為,該案件的焦點在於信用卡透支消費,是用於個人消費還是用於家庭消費,從而引申至屬於個人債務還是夫妻家庭債務。若是死者個人債務,就應從其遺産中扣除歸還欠款。若是家庭債務,則屬共同債務應共同承擔。(晚報記者 劉濤)
責編: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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