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副總邀友"詐金花"被判開設賭場罪
在小區內開設賭場,以電話邀約的形式,邀請朋友來賭博,一經營消防器材公司的副總和兩名工作人員因此獲刑。昨日記者獲悉,3名嫌疑人均被金牛區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罰金2萬元。
開賭場10天涉案賭資41萬
2008年12月29日,金牛警方接到報案,稱有人在金府路某小區內進行賭博。警方接到線索後,立即趕到該小區,在小區5棟3樓的一房間,警方發現8名男子正在賭博,牌桌上還有大量撲克和現金。據警方統計,該賭場從去年12月20日開始運行,已持續10天左右,涉案金額41萬餘元。據擋獲的賭友們介紹,他們是在朋友電話邀約的情況下,到該賭場內進行賭博,賭博是傳統的“詐金花”等。
警方調查發現,這間賭場是由3名經營消防器材公司工作人員組建的,其中一名是該公司的副總。據嫌犯交待,他們因為想和朋友們一起打打牌,所以電話邀約多人到賭場進行賭博。期間,他們向參賭人員提供賭博資金,並從中抽頭漁利。
開賭場漁利這回不判“賭博罪”
今年4月15日,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公訴機關認為三名被告人開設賭場,從中漁利,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第十八條第二款,構成開設賭場罪,而並非賭博罪,並以開設賭場罪向法院提起公訴。經開庭審理,法院對檢察院的指控予以支持,並依法對三被告人做出上述判決,其餘參與賭博的人則另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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