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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州殺人犯熊振林被槍決 要求注射死刑被拒(圖)

 

CCTV.com  2009年04月17日 02:5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重慶晚報  

昨日,隨著刑場上的一聲槍響,殺人惡魔熊振林結束了罪惡的生命。

  殺人是因為“內心很苦”

  昨日上午7點整,法警將熊振林提出湖北隨州市看守所,對其宣讀了死刑執行令。

  據檢方透露,當問及熊振林有無遺言時,熊振林“老調重彈”,將庭審時的辯解又重復了一次。他稱,自己本質不壞,不是殺人惡魔,殺人是因為自己“內心很苦”。

  熊振林案于2月9日在隨州市中院開庭審理,當庭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熊振林死刑。

  宣判後,熊振林提出上訴,以自己能為社會作貢獻為由,請求改判“死緩”。

  湖北省高院于3月3日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並報請最高院核準。3月31日,最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核準湖北省高院的終審裁定,並於當日簽發死刑執行命令。4月13日,隨州市中院收到死刑執行命令。

  要求用藥物注射

  法警在宣讀完死刑行令後,熊振林稱,自己做的事自己願意承擔責任,沒有太多的遺憾。此前在看守所中,他寫了一封給律師和記者的《申請書》。1月29日,他又接連寫了兩封《悔過書》,請求給一次生的機會。

  熊振林在《悔過書》中寫道:我其實是一個本性並不壞的人,只是因為婚姻受到挫感情受到打擊、生意失敗,在酒精刺激下做了壞事,給別人的家庭帶來了傷害,我深表後悔和自責!深表歉意並願意積極賠償!我這個人聰明、善良,頭腦靈活,吃苦耐勞,而且年輕力壯,懇求黨和政府給我一個生的機會。我會加倍努力,回報社會,多做一些對國家和社會有益的事。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行刑前熊振林還對我國刑罰制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從和諧社會角度考慮,國家應廢除死刑。”

  據透露,熊還對死刑執行方式提出要求,要求“用藥物注射”。當問及對親屬有無遺言時,熊振林表示沒有。

  隨後,熊振被押赴刑場。昨日上午8時10分,法警扣響了扳機,結束了這個殺人狂魔的生命。

  曾希望國慶獲得“大赦”

  在押期間,熊振林一直幻想借共和國60週年大慶獲得“大赦”。此舉引發輿論對我國赦免制度的關注,並在學界引發爭論。

  熊振林的辯護律師稱熊指望獲“大赦”有點異想天開。他解釋,大赦是指國家對某一時期內犯有一定罪行的不特定犯罪人免於追訴和免除刑罰執行的制度。特赦則指國家對較為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執行全部或者部分刑罰的制度。我國法律中只有特赦制度而沒有大赦。新中國已實施的幾次特赦的對象均為解放戰爭時期的國民黨軍隊戰犯等特殊人物。

  此前的庭審中,熊振林的辯護律師建議法庭考慮給熊做精神鑒定,但未被採納。

  據山峽晚報

  案情回顧》》

  今年1月4日至5日淩晨的15個小時內,從事廢品收購的熊振林在湖北隨州市曾都區洛陽鎮連殺8人,其中有長期為他打工的雇工、有聾啞人,也有上門來賣廢品的村婦,還有他多年的情人,甚至有2歲的嬰兒。作案後,熊振林曾逃往海南等地打零工,1月11日返回武漢時被警方抓獲。

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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