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割脈自殺的傷口未愈,梁百鳴行兇時左手仍裹上繃帶。他在警誡下向警員透露,為了要穩定手腕,讓他能更大力砍向李睿怡,當時在右手戴上護腕,染滿血漬。(圖片來源:明報)
被告梁百鳴在案發前一天,特意到洗衣街的運動品店購下一長一短的“求生刀”,圖為長18厘米的短兇刀。(圖片來源:明報)
中新網4月16日電 據香港《明報》報道,香港一名無業男子與19歲女友相戀10個月後分手,男方不堪打擊兩度自殺不遂,苦纏又無效,遂帶同一長一短的“求生刀”上門找女友,被女友敷衍回應,即用刀狂砍對方,更割下其頭顱確保女友已死。
案件15日開庭,被告欲認精神錯亂下誤殺罪,但是不獲控方接納。
無業被告梁百鳴(26歲),被控于去年3月7日在石籬村石佳樓一單位內謀殺19歲女子李睿怡。雖然被告曾透過大律師表示願意承認基於精神錯亂而誤殺,但控方指根據各方證據,認為被告雖然有適應障礙及情緒抑鬱,但並非患上精神病以影響他犯案時的判斷能力,故拒絕接受其認罪。
控方案情透露,被告與任職接待員的李睿怡于2007年5月開始同居,至2008年2月20日,兩人爭執後事主搬回案發單位,與二姐及其男友同住。同月25日,被告割脈及服藥自殺,獲救後送往廣華醫院,留醫至3月3日出院。
3月5日晚,被告到李某尖沙嘴廣東道辦公室外等她下班,兩人再生爭執,被告要求李某歸還他送贈的電話及寓所鎖匙,又追討同住時的生活費及家用共1.2萬元,李給了他3000元後離開。至3月6日淩晨,李某向同住的二姐及其黃姓男友投訴遭被告追錢,黃曾致電被告調解,但被告堅持要討回該筆款項,三人於是前往報警備案。
同日被告向李某的同事打聽,知道李某翌日會上班,當晚以536元買下分別35厘米和18厘米長的“求生刀”。至3月7日早上,李某的二姐和男友在早上約8時半外出上班,在寓所附近遇到被告,被告指欲歸還一袋屬於李某的衣衫,黃為免獨自在家的李某會有意外,刻意指李某已上班,並代為接收衣服,然後邀請被告一同乘的士離去,但被告拒絕,並向屋村商場方向離去。
黃與李某的二姐登上的士後,二姐即致電妹妹,通知被告出現,至早上10時半,她再致電時,已未能聯絡妹妹。
據被告被捕後的警誡口供稱,當日他進入李某的單位後,李某承認已另結新歡,但被告認為這是她分手的藉口,於是用帶來的刀狂砍李某,縱然李某不斷道歉及哀求,被告仍沒有停手,更狂刺其心臟逾10次,最後將其頭顱割下,以確保她已死亡。被告向警方承認,為了能確保可用刀砍她,刻意在右手戴上護腕。
在殺死女友後,被告表示曾打算跳樓,但想起要顧及母親而打消自殺念頭,於是致電李某的同事,告知自己殺了李某,再告知李某的地址,要她代為報警。案件16日續。
責編: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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