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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嚴禁刑訊逼供 被羈押者提訊前後進行體檢

 

CCTV.com  2009年04月14日 14:40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京報  

  【前言】

    經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13日發佈《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年)》。這是我國第一次制定的以人權為主題的國家規劃,行動計劃明確了未來兩年中國政府在促進和保護人權方面的工作目標和具體措施。計劃全文約22000字,分為導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保障,人權教育和國際人權義務的履行及國際人權領域交流與合作等六部分。

  【關鍵詞1】人身權利

  嚴禁刑訊逼供 慎用死刑

    對非法拘禁責任人進行追責,懲處暴力取證行為

    完善預防和救濟措施,在執法、司法的各個環節,依法保障人身權利。

    嚴禁刑訊逼供。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對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侮辱犯罪嫌疑人的,將根據不同情節和後果,分別給予相應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嚴禁執法人員實施非法拘禁行為。收押、換押、延押必須依法進行,防止錯誤羈押和超期羈押。完善對受害者的經濟賠償、法律救濟、恢復名譽等措施,對造成非法拘禁、錯誤羈押、超期羈押的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罰。

    嚴格控制並慎用死刑。慎重判處死刑,完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制度,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沒有故意犯罪的,不執行死刑並予以減刑。

    嚴格死刑審判程序,完善死刑復核程序。建立和完善執法、司法監督機制。嚴格實施執法責任制、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制、錯案責任追究制、領導責任追究和引咎辭職制度。

    依法懲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違法行為,依法懲處司法工作人員非法取證、暴力取證等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行為。

  【關鍵詞2】被羈押者待遇

  建立提訊前後體檢制度

    被羈押者可約見駐監所檢察官,保障人道待遇

    完善監管立法,採取有效措施,保障被羈押者的權利與人道待遇。

    完善監所執法責任制、執法公示制、執法工作評議考核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建立監所執法執紀監督制度和權力制約機制,加大對監所執法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和責任追究的力度。

    採取有效措施,嚴防對被羈押者實施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侮辱等行為的發生;所有提訊室實施強制物理隔離;建立並推廣提訊前後對被羈押者進行體檢的制度。

    進一步完善被羈押者的處遇制度。完善被羈押者通信、會見、生活娛樂、離監探親等規定。

    完善監管執法公開制度,將被羈押者權利以及監所有關執法標準、程序向被羈押者、家屬及社會公開。

    落實被羈押者約見駐監所檢察官制度,被羈押者若認為自己遭受非法待遇,可約見駐監所檢察官。

  【關鍵詞3】農民權益

  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

    逐步縮小徵地範圍,完善徵地補償機制

    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加快新農村建設,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保障農民土地權利。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

    改革徵地制度,嚴格界定公益性、經營性用地,逐步縮小徵地範圍,完善徵地補償機制。依法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予農民集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並解決好被徵地農民的就業、住房、社會保障問題。

    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逐步改善農民工子女就學、公共衛生、住房租購等方面的待遇。擴大農民工工傷、醫療、養老保險覆蓋面,儘快制定和實施農民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辦法。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放寬中小城市落戶條件。

  【關鍵詞4】汶川地震

  地震遇難失蹤人員造冊公佈

    受災群眾年底前住進新房,嚴查貪污救災款物

    基本完成因災倒塌和嚴重損毀的農房重建,保證受災群眾在2009年12月底前住進新房。

    解決重建規劃區內100萬左右勞動力的穩定就業問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超過災前水平。

    尊重遇難者,對地震中遇難和失蹤人員登記造冊並予以公佈。

    做好抗震救災資金物資監督檢查工作,嚴肅查處貪污私分、擠佔挪用救災款物等違紀違法行為。

  【關鍵詞5】政治權利

  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探索流動人口參與社區自治

    居委會直選明年覆蓋50%

    從各個層次、各個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保障公民的參與權。採取有力措施,發展新聞、出版事業,暢通各種渠道,保障公民的表達權利。

    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完善選舉制度,逐步實行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人大代表,適度提高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中基層工人、農民與農民工等代表的比例。

    進一步把政治協商納入決策程序,提高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參政議政實效。適當提高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擔任政府部門實職、尤其是擔任正職幹部的比例。

    健全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擴大基層群眾自治範圍,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推動修訂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提高農村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水平;進一步擴大城市居民委員會直接選舉的覆蓋面,到2010年爭取達到50%;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支持職工參與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探索城市社區社會組織參與社區管理和服務的方式和途徑,健全城市社區民主聽證會、協調會等社會參與形式;探索流動人口參與經常居住地社區居民自治的有效途徑。

  【關鍵詞6】民主監督

  保障公民批評國家機關權利

    加強群眾對行政、審判、檢察機關監督

    健全法律法規,探索科學有效的形式,完善制約和監督機制,保障人民的民主監督權利。

    加強人民群眾對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的監督。加大執法監察、廉政監察和效能監察力度,進一步完善特約監察員制度,加強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探索、試行特約檢查員制度,改革和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配合其他監督形式,對檢察機關進行監督。

    保障公民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的權利,發揮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新聞媒體對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監督作用。

    嚴格落實預防和懲治腐敗的各項法規制度,切實加強對主要領導幹部的監督。充分發揮行政監察職能作用,堅決糾正損害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不正之風,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

  【關鍵詞7】婦女兒童

  逾50%國家機關有女領導

    省市縣級後備女幹部不少於20%,禁止胎兒性別鑒定

    促進婦女在各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保障婦女合法權益。

    提高婦女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水平。各級人大、政協和人民政府領導成員中都要有1名以上的女性。50%以上的國家機關部(委)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州、盟)政府工作部門要有女性領導成員,提高女性在市(地)級以上國家機關中的廳局級、處級公務員中的比例,在省、市、縣級後備幹部隊伍中女性不少於20%。提高女性在各級各類國家機關公務員中的比例,在女性比較集中的部門、行業管理層中女性的數量要與女職工比例相適應。

    根據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努力保障兒童的生存、發展和參與的權利。保護女童權利。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人工中止妊娠,懲治溺棄女嬰等違法犯罪行為。

  ■ 摘要

  數説計劃

  【就業】

    ●2009─2010年,新增1800萬城鎮就業人口

    ●轉移1800萬農業勞動人口

    ●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5%以內

    【國民收入】

    ●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達到15781元以上

    ●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在2008年的4761元的基礎上,每年實際增長6%左右

    【社會保障】

    ●2010年,城鎮五項社保參保人數 養老保險2.23億,醫保4億,失業險1.2億,工傷險1.4億,生育險1億

    【醫療保障】

    ●到2010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到2011年,覆蓋城鄉全體居民,參保(合)率提高到90%以上

    【環境保護】

    ●2010年,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05年下降10%

    ●力爭實現2010年單位GDP能耗比2005年降低20%左右,可再生能源全部能源消費10%

    綜合新華社電

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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