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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掛牌督辦涉槍大案一審落槌 16人獲刑

 

CCTV.com  2009年04月10日 17:3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中國法院網   

驚天涉槍大案一審落槌

  由公安部掛牌督辦,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劉彥明等16名被告人非法買賣槍枝、彈藥、爆炸物,非法持有、私藏槍枝案于4月10日在江蘇如皋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劉彥明、馬永立、石成軍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丁海雷領刑十一年。被告人劉震領刑八年。陳亮等十一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四年、二年不等及管制的刑罰。

  被告人石成軍于2006年至2008年間,利用擔任河南省焦作市河南中州機電有限公司下屬“特種公司”總裝備車間主任的便利,先後多次將該公司倉庫內的健衛牌小口徑運動步槍計12支非法銷售給被告人劉彥明。被告人劉彥明將上述槍支分別銷售給被告人馬永立8支,銷售給王建雄(另案處理)4支。被告人馬永立將其中3支槍銷售給被告人劉震,被告人劉震又將槍支分別銷售給被告人王琨鵬、盧銀坤、黃劍松、孫鈺清。其中,被告人王琨鵬于2007年下半年購買1支,被告人盧銀坤于2007年初購買1支,被告人黃劍松、孫鈺清于2007年下半年共同購買1支。被告人馬永立於2008年3月,在河南省焦作市,向被告人劉彥明非法購買小口徑運動步槍子彈1113發、氣槍鉛彈1806發,其中當場交付小口徑步槍子彈1000發,尚未交付的小口徑運動步槍子彈113發、氣槍鉛彈1806發被公安人員于2008年3月27日在被告人劉彥明的住所查獲。案發後,公安機關扣押上述全部槍支,經鑒定,均具有殺傷力;扣押全部彈藥,經鑒定,均能正常使用。

  此案的16名被告人分別居住在江蘇、新疆、河南、浙江等不同的省份,他們大多數都通過QQ聊天形式在網上聯絡買賣,再通過銀行匯款的形式以物流的方式達成交易。此案驚動了公安部,後成為公安部掛牌督辦案件。由於此案的被告人涉及多個不同的省份,最終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如皋法院管轄。(孟大慶)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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