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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里大造林”案終審宣判 終審維持一審判決結果

 

CCTV.com  2009年04月10日 07:49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呼和浩特4月9日電(湯計 楊文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9日對“萬里大造林”案件作出終審裁定,終審裁定維持了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結果:主犯陳相貴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2億元;主犯劉艷英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1.5億元。

    以團夥傳銷形式實施非法經營活動的“萬里大造林”案件在全國影響重大,案件涉及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3萬多名受害群眾,涉案金額高達12.7億元。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陳相貴于2002年8月成立了遼寧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自2004年1月起,被告人陳相貴、劉艷英又相繼成立了內蒙古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內蒙古萬里大農業有限公司、山東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山東萬里大農業有限公司、內蒙古天地通林業有限公司、中國萬里大造林集團有限公司等系列公司。在內蒙古、遼寧、山東、河北、黑龍江、吉林等地通過承包或租賃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自行種植楊樹幼林或者直接購進有林地。被告人陳相貴、劉艷英策劃、組織、領導吳國慶、陳達、陳井剛、陳晶等人在內蒙古、北京、黑龍江、河北、遼寧、吉林、天津、山東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積極組織、建立、發展傳銷網絡和傳銷團隊,通過媒體廣告、散發傳單、集會宣傳等方式大肆進行虛假宣傳,以傳銷方式銷售林地。2002年9月至2007年8月期間,被告人陳相貴、劉艷英組織、領導的傳銷團隊共銷售林地43萬多畝,非法經營額為人民幣12.79億多元。

    內蒙古高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相貴、劉艷英組織、領導吳國慶、陳達、陳井剛、陳晶等人,以託管造林為名,在內蒙古、北京、黑龍江等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客戶3萬餘人。在銷售林地過程中,通過發展人員,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並將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銷售人員晉陞的重要條件。同時要求下屬分支機構的承包人以購買林地、交納信譽保證金的方式變相交納費用取得承包及發展其他人員加入的資格,在不同層級的銷售人員之間形成上下線關係,並採取團隊計酬和複式計酬的方式,以下級銷售人員的銷售業績計算和給付所在團隊上級銷售人員報酬。其行為屬於傳銷或變相傳銷行為,嚴重擾亂了市場經濟秩序,影響社會穩定,情節特別嚴重,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陳相貴、劉艷英起到了策劃、組織、指揮的作用,均係主犯。

    2008年12月25日,內蒙古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包頭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陳相貴等非法經營罪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相貴、劉艷英等均不服,向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內蒙古高院審理認定,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上訴人的理由均不成立。于2009年4月9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人陳相貴、劉艷英等人的上訴,維持原判。

責編:李秀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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