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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雲和特大強迫少女賣淫團夥覆滅記

 

CCTV.com  2009年04月09日 09:48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法制日報   

  一個29人的犯罪團夥,以各種名義,誘騙花季少女,用暴力恐嚇等手段,強迫她們賣淫,之後坐收漁翁之利。短短一年時間裏,20余名少女落入魔爪。

  這起案件在雲和山城引起了極大的轟動,更引起了浙江省公安廳的高度重視,將此案列為2008年浙江省廳治安部門管轄的一號督辦案件,要求雲和警方迅速查清案件,除惡務盡。

  雲和縣警方歷時4個多月,輾轉湖南、重慶等地,最終成功破獲了這起特大強迫少女賣淫案。

  4月1日,麗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在法庭上,公訴人花了近一個小時的時間讀完長達16頁的起訴意見書,面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犯罪嫌疑人個個低頭不語……

  純真少女慘遭淩辱機智逃脫勇敢報案

  2008年3月8日是15歲的婷婷和莉莉一生都無法忘記的日子。

  這天晚上,跟隨打工的父母生活在紹興上虞市的莉莉突然接到朋友胡東升的電話,邀請她一起去網吧上網。

  平日就喜歡上網的莉莉,放下電話後就拉上婷婷一起出了門。當她們見到胡東升時,發現與他在一起的還有兩個陌生人。胡東升介紹説,他們是自己的朋友,叫王帥和冉志遠。聽説是朋友,婷婷和莉莉也就沒有多想,跟隨他們進了一家網吧。兩人很快沉迷在虛擬的世界裏,絲毫沒有察覺到危險正向她們一步步走來。

  冉志遠趁著婷婷和莉莉不注意時,打電話給他的同夥蔣達有,興奮地告訴他説物色到了兩個女孩子。蔣達有聞訊馬上開車來到了網吧門口。

  淩晨時分,婷婷和莉莉走出網吧準備回家,冉志遠提出用車送她們,但婷婷和莉莉堅持要走路回去,見兩人不肯上車,冉志遠等人上前抓住婷婷和莉莉一頓暴打後,強行將兩人架上車。

  隨後,蔣達有、冉志遠、胡東升帶著她們連夜來到雲和的一家賓館內,要求婷婷和莉莉去賣淫。

  此時的婷婷和莉莉才如夢初醒。但是,一切都已晚了。婷婷極力反抗,又遭到了一頓暴打。隨後幾日,蔣達有等人帶著婷婷和莉莉在雲和縣城各家賓館和美容廳賣淫。

  3月15日一早,胡東升帶著婷婷外出吃早點,婷婷堅持説要報案,胡東升害怕起來。在一番思考後,胡東升帶著婷婷回到了上虞。

  蔣達有等人得知胡東升和婷婷突然離去後,知道大事不妙,放走了莉莉。與此同時,回到上虞的婷婷在家人的鼓勵下,向當地派出所報了案。上虞警方隨即在上虞市一家軸承廠門口將胡東升抓獲,並將案件情況通報給了雲和警方。

  子夜出擊少女安全獲救犯罪團夥露出冰山一角

  在接到上虞警方的情況通報後,雲和警方兵分五路,對蔣達有等人藏身的美容廳及出租房採取統一行動。行動當晚成功抓獲蔣達有、侯慕林、蔣林等7名團夥主要成員,繳獲砍刀6把、匕首2把、菜刀1把,扣押中華轎車1輛、手提電腦1台及現金數萬元,並解救出來自貴州、四川、湖北等地的被迫賣淫少女10名。

  辦案民警了解到,在被解救的少女中,雖然經歷各不相同,卻有著相同的結局。

  2008年2月,蔣達有的“馬仔”肖志明將自己的女朋友梅梅從溫州騙到雲和,蔣達有付給肖志明2200元介紹費,之後梅梅一直在蔣達有的控制下從事賣淫。

  2008年3月2日,蔣達有的“馬仔”鄧明武在溫州火車站附近將玲玲、花花、小妹3人騙到雲和。到達雲和後,蔣達有將3人安排在出租房內,並派“馬仔”蔣林看守。深夜,花花和小妹趁看守不注意跑出了出租房。花花在逃跑途中被抓回後,蔣達有對其一頓毒打,並逼迫其寫下一張2萬元的欠條。不堪折磨的花花在苦苦哀求之後,讓家裏人匯給蔣達有5000元錢後才脫離了蔣達有的控制。可是玲玲卻被蔣達有團夥成員強迫賣淫直至被解救。

  2008年3月9日淩晨,鄧明武又夥同吳文夢將在溫州一家美容廳工作的倩倩騙到雲和。倩倩在被威脅和毆打下,被迫寫下家庭地址後從事賣淫。

  分工明確組織嚴密暴力恐嚇無所不用

  在隨後的4個多月中,民警輾轉湖南、重慶及台州、溫州等地,將29名團夥成員全部抓捕歸案,並同時解救出另外10余名被強迫賣淫的女子。至此,這個特大強迫組織賣淫團夥的組織模式清晰地展現在世人眼前。

  這個盤踞在雲和專門組織人員從事賣淫活動的犯罪團夥,以湖北籍男子蔣達有為首,團夥內部組織嚴密,分工明確。成員中有專門在賓館看守的,有專門接聽聯絡電話的,有專門負責接送女孩往返各賓館的,有專門收錢保管財物的,還有專門到外地去蒐羅搶掠女孩的。

  作為團夥的“首腦”,蔣達有可謂是“盡職盡責”,除了將聯絡電話發放給雲和縣城各家旅館和美容廳用於聯絡業務,為了防止女孩逃跑或報案,蔣達有還強行收走她們的證件,同時採取暴力威脅恐嚇等手段迫使女孩順從。對非法所得的贓款,除去介紹人的介紹費外,全部被蔣達有控制。

  一旦遇到不從或逃跑的女子,蔣達有就指使馬仔將不聽話的女孩子打到就範為止,強迫女孩寫下自己家庭地址和親人名字,揚言要是向公安機關告發,便對其親人進行報復。

  經過法院審理,該團夥主要成員蔣達有、鄧明武分別犯強迫賣淫罪、綁架罪、搶劫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團夥另一名主要成員侯慕林犯組織賣淫罪等數罪並罰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團夥其他成員鄭大松、蔣林、王帥等10人因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容留、介紹賣淫罪被分別判處2到5年不等有期徒刑。

  製造醜惡的人終於付出了應有的代價。(本報記者 陳東升 本報通訊員 徐會 佔大鯨)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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