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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首例持有使用HD90型假幣案判決生效

 

CCTV.com  2009年04月08日 15:33  進入復興論壇  來源:寧夏日報  

  吳某故意持有使用假幣7900元被判7個月

  寧夏首例HD90型假幣案日前經賀蘭縣人民法院審理終結並做出判決,永寧農民吳某因持有並使用假幣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判決於4月4日正式生效。

  現年44歲的吳某是永寧縣楊和鎮農民。去年3月,他在銀川南門廣場遇到不法分子販賣假幣,遂以15元真幣兌100元假幣的“匯率”,購得HD90型及其它型假幣共計4000元。之後,吳某到中寧縣鳴沙鎮,用1600元假幣從當地農民手中購得3隻豬仔,又到青銅峽市小壩鎮變賣,得到贓款1220元。去年4月24日,當吳某在鳴沙鎮再次使用假幣購買豬仔時,被當場識破並將其扭送派出所。吳某被公安機關刑拘1個月後,辦理了取保候審。

  然而,吳某並未懸崖勒馬。去年5月,他再次到銀川南門廣場花750元購得5000元假幣,並於同年6月至9月間,在賀蘭縣鄉鎮集市上向農民購買豬仔、山羊共3次,花去假幣3100元,隨後到平羅縣姚伏鎮將購來的豬仔、山羊變賣,獲得贓款1900元。10月19日,當他在賀蘭縣又一次欲用假幣購買山羊時,被曾上過他當的農民張某一眼認出,並打電話向當地警方報案。

  賀蘭縣法院審理認為,吳某故意持有、使用假人民幣7900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持有、使用假幣罪。鋻於吳某歸案後能主動交待罪行,並已賠償受害人相應經濟損失,可視為有悔罪表現,具有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遂於今年3月25日判處吳某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因吳某在10天上訴期內未提出上訴,判決於4月4日正式生效。據悉,本案是自HD90型假幣出現後,寧夏首次宣判的此類案件。(申東)

責編: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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